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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打造“生态东部”
——东部沿海地区环保新观察
2007-08-29
新华社记者
    山东淄博的人有种切身感受:这几年路越来越畅了、树越来越绿了、楼越来越高了、天越来越蓝了。一个“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大生态、大绿化格局正在这里形成。

    淄博是我国强化环保工作、加快生态建设的受益者。像这样的地方,在东部地区越来越多。

    近年来,由于东部率先推行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环保新政和绿色GDP考核,青山绿水正在重新显现。

    节能减排:跳出污染“治标不治本”的怪圈

    多年来,不少地方在污染治理上常常陷入“治标不治本”的怪圈: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污染物却不降反升。

    然而,单位工业污染负荷全国最高的江苏省,在2006年GDP增长近15%的情况下,全省COD排放量削减2.9万吨,削减率3%,SO2排放量削减4.9万吨,削减率3.6%,成为全国完成此目标的4个省区之一,跳出了污染“治标不治本”的怪圈。

    像江苏一样,跃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周期的广东经济,2006年实现GDP近2.6万亿元,同比增长14%。同期,这个省在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上升的背景下,其指标却分别降低1.1%和2.9%。

    与此同时,山东省关闭了69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生产线及所有5000吨以下企业的酒精生产线。山东省政府与下属各级政府、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一五”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环保约束性指标量化到每一年,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重点企业和排污单位。

    为了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江苏等省用环境保护“倒逼”的方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江苏从2006年开始,在全面整顿“小造纸”“小印染”的基础上,把整理重点转向销售居全国首位、总数达3万多家的“小化工”行业。通过让化工企业进园区来迫使化工产业升级,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无情淘汰。

    广东省环保部门和各市县设立相应的“环境门槛”防止珠三角污染产业转移,并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高水耗型项目,凡超总量或无总量地区一律不准新建、扩建项目。仅2006年上半年,就否定了26个新上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项目,占审理建设项目总数的近10%。

    排污权交易: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

    江苏省在着力改善产业结构、减少新增污染源的同时,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在全国最早实行排污权交易试点,进行环境价格体系改革,确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市场原则,突出环境的资源、资本属性。目前,环境市场机制被广泛运用到淮河治理、太湖治理、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等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环保和经济效益。

    2002年夏,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助下,地处苏南的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下关电厂达成协议:从2003年7月起至2005年,“太仓港”每年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异地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这是我国第一例异地排污权交易。

    同时,苏南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开始尝试市场化、产业化的路子。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建设-转让-移交)等方式,吸引外来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形成了污水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几年来,广东省加紧建立减污、降污保障产业的进入机制,在治污投入方面毫不吝啬。2006年全省环保总投入累计达600多亿元,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连续五年达到2.5%以上。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广东省在“治污硬件”方面正日益完备。截至2006年底,广东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724万吨,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586万千瓦,二氧化硫年削减能力40万吨。

    目前,“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沿海地区的环境建设中。环境市场被盘活,环境价格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建法律保障:让违法违规者“吃不了兜着”

    长期以来,环保法制建设滞后、环保执法疲软。而江苏、山东等省在实现绿色GDP的过程中,把环保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有法可依,违者必究,成为东部沿海地区环境建设、环保执法上的一大亮点。

    2000年以来,江苏先后实施了《江苏省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7部地方性环保法规和10部政府规章,环保立法已经从单一地遵循国家大法,配套制定条例,向创造性地建立符合省情的环保法规体系转变,用法规的形式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违法者用重典,让其“吃不了兜着”。一批违法企业被关闭,违规乱排污者要罚款100万元。

    山东省近年颁布了4件地方性法规和2件省政府规章,其中《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省政府规章,国家环保总局转发全国环保系统。《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内首部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2万人次,检查企业19万家次,对6283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相关责任人120人。

    为解决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江苏省环保厅在2007年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对严格环境执法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首次明确“节假日和夜间检查的企业场次不少于年度检查企业总数的30%”、县级监管5起不到位就要被亮“黄牌”。

    考核新指标:“绿色政绩”决定领导的“乌纱帽”

    江苏、广东、浙江等省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环境建设出现了持续向好转化的拐点。各地政府把治污与“治官”有机结合起来,用“治官”来推动治污,让考核新指标的“绿色政绩”决定领导干部的“乌纱帽”。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的4大类18项25个全面小康指标中,环境与生态成为其中一大类,占有较重的分值,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说,环境指标不达标的地区,经济再发达也不能宣布实现全面小康。这个指标成为套在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的“环保紧箍咒”,环保成为全面小康的刚性指标。

    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环保厅2005年就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把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循环经济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的重要政绩内容加以逐年考核,明确规定,“环保工作实绩较差的干部不能得到重用”。

    为强化“绿色考核”,山东省不断健全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是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快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则主动大幅调低2007年GDP增速预期,在2006年取得14%同比增速的基础上,初步设定的增长目标为9%。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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