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马剑勇

马剑勇,男,35岁,中共党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马剑勇深知肩上的责任。在案件审理中,他坚持法律至上,公正裁判,将“文明司法,用心服务,取信于民”的宗旨贯穿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及时办案、认真办案。多年来,他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2006年,他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19.4%%,办案数量居全庭第一,超额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工作量的150%%。行政诉讼案法定审理期限为60日,而这35件案件中,有20件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即予审结,有11件在20日审结。除自己审结的案件之外,他2005年参与合议案件90件,占全庭案件数的55%%,2006年参与合议案件6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36%%。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马剑勇面对来自作为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干预,顶住压力,不畏权,不唯上,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理,公正判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多年来,他公正、稳妥、高效地审结了一批在全国和省内影响较大的重点、疑难案件,不仅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且树立了行政审判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办案过程中,马剑勇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为了案件得到彻底、妥善解决,他有时会步行十几公里去乡间勘查现场、和群众及基层政府座谈,用几天时间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案情有关的法律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调处每一件纠纷,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马剑勇潜心钻研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撰写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60余篇,计50余万字。其中论文《知识产权归责原则问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论文《解决纠纷还是规则之治》获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几年来,他还积极承担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培训班的授课任务,帮助省直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累计200多个课时。
2003年至2006年,马剑勇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经组织考察、事迹公示、公众和评委投票,马剑勇获得首届甘肃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C02王一硕
王一硕,男,27岁,中共党员,河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2000年,王一硕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面对每年6000元的学费,父母愁眉不展。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也为了不使两个妹妹失学,他决定放弃上学,去西安打工。学校了解到情况后,迅速为他争取了国家助学贷款,他带着万分的感激迈入大学校门,并顺利完成了学业。当学校号召动员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他当即就下定了决心:“是国家的助学贷款和学校领导老师的帮助圆了我的大学梦,在国家西部建设急需人才的时候,自己不能无动于衷”。在即将奔赴西部之际,王一硕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给他贷款的银行行长的办公室,向支持他完成学业的银行表示感谢,并告诉行长,“母校不仅教给我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更教会了我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我已被批准为一名西部志愿者,请你们记下我的联系方式,我保证尽早还清贷款”。
在西部期间,他充分发挥所学专长,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积极带领当地群众发展中药材种植,自费为种植农户印发资料,帮助三家制药企业通过了GSP认证,高票当选陕西省杰出青年志愿者,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服务期满后,为了早日还清贷款,他决定一边打工一边复习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凭借自身的知识和在西部做认证时积累的经验,王一硕顺利地在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他的诚实守信和工作能力得到了业内广泛认可,许多企业邀请他帮助做认证工作。
随着收入不断增加,王一硕归还国家贷款的能力也日渐增强。他认为,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以诚信为本,以守信为荣。2005年底,虽然离还贷期限还有10个多月,但他决定提前还贷。学校为他举行了还贷仪式,当他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26770元钱交还到发贷银行负责人手里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2006年,王一硕被团中央评为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当选教育部2006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