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刘声)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从9月1日起,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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