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9月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不贷公积金后能否不缴公积金
2007-09-06
武洁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备出台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另据了解,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扬子晚报》9月4日)

    叫停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出台这样一条新政,似乎显得相当英明。不可否认,当前房价之所以高涨,除了正常的居住需求拉动之外,购买“多套住房”的投资性拉动也不可忽略。曾有报道称国内某大城市的住房销售中,投资性占比居然高达40%,在楼市投机者中,一人购房数十套乃至上百套的极端例子同样不在少数。如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住“购买多套房”的投资性需求,当然不失为一剂退烧良药。

    不过,“药对其症”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问对象、不顾剂量的随意服用。事实上,公积金制度本身并未对于购买第二套房有额外的限定,凡是按月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民,都应当享有公积金制度所承诺的相关权益。在既定契约下,公积金管理部门想必没有“只管收钱,不管履职”的道理吧,这种单方面撕毁契约的做法有侵权之嫌。

    作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只收公积金不放公积金的道理。照此逻辑,公众在购买第一套房后,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公积金。与其让这些钱放在公积金账户中作为活期存款来忍受负利率,甚至还要额外承担被挪用的风险,不如自己拿在手上想咋花咋花来得踏实。

    此外,公积金贷款对第二套房来个一刀切也非理直气壮。至少,不少第二套房的购买者并非出于投机和投资。工作地点的变化,生活中的特殊原因,父母投靠,孩子上学,这些完全是非常正当的购房理由。即便收紧公积金贷款在抑制投机方面确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同时伤及无辜,无端增大这些正当需求的成本,得不偿失。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