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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说
别再拿贪官“不懂法”说事
2007-09-16
■潘璠
    ■古今中外,善良的人们无论职务高低、学问深浅、财富多少,都知道“违法的事咱不能做”。而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就不知道一个人应该守法的道理吗?

    近日,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因犯杀人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说起此贪官的炸死情妇案,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如同影视作品中的黑社会作案。然而,有媒体在分析其犯罪根源时,却重弹贪官“不懂法”的老调,说其“曾分管政法工作,但不学法、不守法……为帮情妇从打工妹变成公务员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听起来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生活中,以“法盲”自居或被冠以“法盲”身份的犯罪分子好像不胜枚举。有人行凶杀人,受审时自称法律意识淡薄;有人抢劫偷盗,被抓后表示自己不懂法。尤其是一些身居高位的贪官,东窗事发后总是追悔莫及,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不学习、不懂法,还惦记着像在台上那样,继续侮辱人民群众的智慧,真是既可气又可笑。

    古今中外,善良的人们无论职务高低、学问深浅、财富多少,都知道“违法的事咱不能做”。而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就不知道一个人应该守法的道理吗?想一想,段义和犯的是什么罪?一是杀人。古往今来,非战争状态下杀人偿命就是一条最尽人皆知的法律原则,是刚懂事的小孩都知道的真理;二是受贿。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没有人不知道刘青山、张子善何许人也,也没有人不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指的是什么。说他帮情妇从打工妹变成公务员是因为不懂法,更是天大的笑话。宪法规定,一夫一妻,世人就没有不知道的。《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不知道能在机关里干吗?段义和真要是连这些都一概不知,他在副部级的岗位上一天也呆不下去,除非他的上级、下级、同级乃至组织部门都是一样的弱智。

    其实,段义和案的起因是典型的权色交易。假如段义和的情妇或见好就收,或适可而止,这种交易或许可以继续维持,长期获益。段义和可以继续一边作报告唱高调,一边继续违法违纪,说一套做一套。可惜,贪欲无止境,反算了卿卿性命。

    贪官们在事发之前绝对不会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他们在事发之后说忽视学习也罢,不懂法也罢,除了习惯性地继续作秀、把检查当成作报告之外,就是想以其对法律的无知来减轻自己的罪责,试图逃避法律的惩罚,至少是减轻惩罚。但他们显然忽略了两点:其一,即使真不知法律条款,但如此行为,难道能够不触犯法律、不受惩罚吗?其二,假如“不知者不怪罪”,我们的社会岂不成为违法乱纪者以此为借口胡作非为的天堂、社会岂不道德沦丧、国将不国了吗?

    段义和案给世人的一个警示是,某些贪官不仅贪婪,而且凶残。他们的内心世界是极端自私自利、完全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他们心中的铁律。威胁到他们的利益,不惜置人于死地,即使是和自己同床共枕的情妇。个别地方出现的举报人被关押,提意见者失去公职,都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再说什么贪官不学习、不懂法也好,说交友不慎也罢,这不都是为贪官开脱吗?笔者揭穿“不懂法”的谎言,就是希望别再拿没人信的谎言“忽悠”人民群众了,而要一切从制度入手,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反腐败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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