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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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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2007-09-18
何亚福
    

    东方网报道:18年前被拐卖到浙江山区的陈萍(化名),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又没有开具正式的结婚证明,她的两个儿子现在都是黑户,直接影响就学和就业。为了给大儿子办身份证,她到处托关系求人,事情没办成,却被硬生生骗去4万块钱。由于没有户口,18岁的大儿子无法找正当工作,14岁的小儿子无法正常求学。

    看了这篇报道,不由得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黑户孩子究竟是不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

    不给超生的居民上户口,不仅给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也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麻烦。例如,2006年7月17日《黄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披露,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盗窃的不法少年柯某,因没有户口,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真实年龄,因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派出所最后只好对柯某进行骨质鉴定。

    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在入学时,学校要求他们有户口,儿童的父母要有“计划生育证”,否则就不能注册入学。这种规定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该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里,“所有适龄儿童”当然也包括计划外出生的儿童,因为他们也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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