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9月19日电(记者涂超华)昨天,本报报道了一些市民对福州经济适用房公示中部分中签身份证号码的疑问。今天,福州市房管局主办的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一则房管局发布的公告说:9月1日上午9时,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证处在杨桥大厦十四层,对7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申请登记且得分为80分及80分以上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随机产生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名单。经过市房管局复核,现再次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告附带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名单》中,此次公布中签人数496人。而此前公示名单里,中签人数为597人。
与上次不同的是,这个只有496人的公示名单中,加入了中签者的所在的地区、家庭人口数、落户年限、工作单位、身份证地址以及申请综合评分等内容。
公告上网发布的时间为9月18日19时43分。在当天的福州晚报上,也刊登了复核之后的中签者名单。
此前出现中签3次的“雷珠花”,已不在新名单中。记者通过比对发现,新名单中排除了部分身份证号码只有17位或19位数的中签者,但依然有17位和19位身份证号码的中签者存在。
在福州市房管局办公楼,记者见到了几十名来自福州市晋安区所属寿山乡、日溪乡和宦溪乡的群众。他们说,他们都是9月1日经济适应房摇号的中签者。18日下午,他们接到来自房管局的电话通知,说他们不属于《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中要求的五城区人口的范围。因此,被排除在第二次公布的名单中。
他们的疑问是:晋安区是福州五个城区之一。如果现在不承认这些人的中签结果,为什么不在起初填写申请时就告知?大大小小的申购材料上交了不少,也都顺利通过了各个程序。“现在中签了,还被现场公证了,突然间又说可能不算数了,如何让人接受?”
今天下午,福州市政府召集市房管局以及区房管局的负责人,对本报报道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相关人员表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