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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亦可参加
嘉兴率先实现城乡社保“全覆盖”
2007-10-08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今年国庆节,对于浙江嘉兴人来说,更多了一份开心与高兴。10月1日起,《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将社保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不仅是农民,还有城镇居民中未参与保险的,以及非嘉兴户籍但已经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此举使嘉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地级市。

    根据嘉兴《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或保障,或者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各类城乡劳动者,都被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办法直接将农村居民和城市无业者等保险体制外的所有人群纳入保险之内。

    嘉兴市委书记陈德荣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关键看保障。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二次分配中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在此之前,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嘉兴市民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两类,一是《嘉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嘉兴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两个社保制度之下,只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被征地农民等这些特定的人群,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障),而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部分未参保的居民则与社保无缘。

    据介绍,正式施行的《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使嘉兴近100万城乡居民受益。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突出城乡统筹,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将原来农民自愿参保缴费原则调整为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在筹资形式上,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建立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进行补助,体现政府的责任;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农保制度结合,变“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待遇计算借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而且有相应的调整机制。

    据了解,政府为此将每年财政补贴3.6亿元,占年财政收入的3.27%。为方便居民参保,《暂行办法》特设了多种缴费基数,分别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市民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参保。缴费比例为选择基数的8%,政府给予5%贴补。

    嘉兴还规定,对本市户籍并生活满30年,年龄70岁以上,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每月发放50元至350元不等的补助。

    陈德荣认为,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最后一道“藩篱”——养老保障终于被拆除。而在此之前,嘉兴已率先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民看病可以报销。本报嘉兴10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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