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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改变司法行政化 法官才能正常化
2007-10-10
孙海华
    一起并不复杂的申诉事件,从中央到省、市,相关部门多次批示、不断督查,维权的过程整整花费了12年,却仍得不到公正处理。原因何在?

    “这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有法不依’问题,而是司法行政化下法官在夹缝中生存的必然结果。”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有时评作者撰文如是说。

    要保证司法公正,前提是保证法官的职务行为独立,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但目前,我国的司法现状却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我国法院人、财是受地方管辖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由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国家审判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易演变成为“地方的法院”,受到地方牵制。

    而对法官个人来说,除了法官身份,他还是国家公务员体系中的一分子,任免、考评、工资发放乃至责任追究,都与行政权紧紧捆绑。

    院长、副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是不折不扣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副处、正科等行政级别相比起几等几级法官,对于这些司法工作者而言,更具有身份的决定意义。有网友表示,“当法官之间有了上下级之分,审判所亟须的独立精神就不复存在。”

    王亚光事件,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审委会制度的反思。

    “审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审案,是审委会制度长期遭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富平县法院一位退休庭长告诉记者,由于本身没有审案,审委会往往对案情了解欠缺,但审委会成员一般又都是法院领导,往往就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审委会实行集体负责,但由于没有明确责任人,集体负责实质上成了谁也不负责,错案追究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另一位富平县法院的法官也感觉到,案子如果与审委会成员“没有利害关系”,讨论时就“民主得多”,但有时则会“院长一说,下面就没声了”。

    “王亚光事件中,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并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基层法院院长仍能顶着不办,我行我素,说明目前缺乏针对司法机关‘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体制,法官维权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申诉渠道。”陕西省九届人大代表段民朝说。

    在富平采访期间,记者耳闻群众对王亚光的普遍评价:老王为人正直,业务水平高,不吃拿卡要,他办的案子,件件无可指摘,要不这么多年早被整垮了。一份县法院提交县委组织部的“说明”中,也提及“王亚光同志是一名法律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为人正直、坚持依法办案的干警”。

    同时,在富平人眼里,王亚光又是个带有悲剧色彩的人物:一个人能有几个12年,老王为了申诉,搭进去人生最宝贵的12年,但对中国法制进程来说,老王却是一位真正的斗士,他的执著可能会推动中国司法公正的进步。

    在千余名群众的联名上书中,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写道:“有错即纠何等不易!中国法官需要真切的法律保护!”而要避免此类事件的重演,根本出路只能是革除司法“行政化”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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