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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房产局失职索赔463万
2007-10-13
本报记者 陈强
    坐落在福建省厦门市区的一幢高层商住两用楼,10年间房产主管部门数易测绘数据,至今尚无定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官司,开发商连连败诉,不得不向部分业主支付巨额赔偿。

    测绘成果没个准

    1994年,汇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嘉莲大厦动工。1996年,因该工程的进度已达到预售要求,汇成公司遂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下设的职能部门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根据设计图纸对建筑面积进行预算,预算建筑面积为57591平方米。汇成公司遂以此数据对外进行销售。

    嘉莲大厦竣工后,为办理业主产权证需要,汇成公司向房产局申请进行实际面积测量。根据房产局的要求,汇成公司与厦门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签订了委托其进行土地房屋地籍调查和房屋勘丈测绘的作业协议书,并将合同款打入了指定的财政专户账号中。

    2000年8月,厦门市房产局审核通过了经其指定的测量单位“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出具的该项目实际面积勘丈报告,实测结果建筑面积少了1466平方米,汇成公司据此向部分业主退回了总计222万元的差款。

    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购买大厦一楼商场的沈某需补交137万元。业主沈某对此不予认可,拒绝补交。

    2002年,汇成公司和业主沈某为此对簿公堂。

    2004年4月22日,厦门房产局委托“福建三明市闽西测绘院”(由“闽西地质大队三明测绘所”更名而来)提供一份新的嘉莲大厦测绘成果,并由此作出《关于修正嘉莲大厦房产测绘审核成果的决定》,重新核减了公摊面积。

    连环官司何时了

    《决定》的出台,不仅没有平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反而引发了连环官司。

    一方面,开发商汇成公司对房产局推翻自己审核过且已生效4年的行政决定不服,认为其核减公摊面积于法无据,且违背了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原则,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决定;另一方面,以沈某为代表的业主方则认为,房产局核减的公摊面积还不够,也将房产局推上了被告席。

    2006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决定”,并责令厦门市房产局对嘉莲大厦的测绘成果作出重新审核。

    受测绘面积一直不能确定的影响,业主沈某也迟迟无法办理产权证。为此,从2005年至今,汇成公司已向沈某赔付逾期办证的损失215万余元。

    与此同时,数十位先前已办理产权证的业主分别起诉厦门市政府,以市政府作为颁证机关对嘉莲大厦面积审核未尽审查义务为由,要求撤销其取得的测绘数据有误的产权证。法院判决撤销原产权证并责令厦门市政府重新颁发土地房屋产权证。

    随后,撤证的业主中的5位率先起诉汇成公司要求赔偿。汇成公司称,到目前为止,已向这5位业主赔付240多万元。

    巨额赔偿该谁付

    至此,汇成公司仅支付给包括沈某在内的6位业主的逾期办证损失就达400多万元,且由于产权证至今仍无法办理,该公司仍将继续向上述业主支付违约金。不仅如此,目前还有20户主动撤销了产权证的业主也向法院起诉汇成公司,要求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据了解,嘉莲共有250多户业主,90%的业主都已办了产权证。如果这些业主群起效仿——先提起撤销产权证的行政诉讼,再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汇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那么公司的违约金损失每日将达到4万元左右。

    汇成公司认为,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房产主管部门自身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为此,该公司近日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自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27日间的经济损失3953111元。此前,该公司已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局赔偿2006年3月31日前因其同一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77899元。这样,总计索赔金额达463万多元。

    厦门市房产局则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符合权属登记要求的测绘成果。汇成公司未善尽该项义务,才导致了业主逾期办证。因此,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的责任在其自身,和房产局无关。

    知情人告诉记者,只要嘉莲大厦面积测绘成果的实体问题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业主的办证问题就难以解决,逾期办证的损失将与日俱增。这笔巨额损失最终该由政府还是该由企业埋单,看来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了。

    但是不管这笔损失由谁来埋单,都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反思这起行政索赔案件,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水平高一点,作出行政行为时认真负责一点,这样的巨额损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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