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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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看重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

93.6%的人对当地城市规划不满意,公众意见最大的就是“不科学、缺乏预见性”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7-11-05    [打印] [关闭]
    “现在的城市规划实在让人太不满意了,早上一觉醒来,发现小区的草坪上被挖了个口子,要盖上商品房。”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史先生抱怨说,“希望新通过的这部法律能够帮助解决一些问题。”

    10月28日,《城乡规划法》在当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一项调查,2218名参与者中,93.6%的人表示对当地城市规划不满意。

    “城市道路三天两头开膛破肚。”调查中,不少人抱怨。调查显示,76.0%对城市规划“不科学、缺乏预见性”不满意,是城市规划诸多问题中公众意见最大的一方面。

    “路面窄了要拓宽,水管小了要加大,电的负荷大了电线要改造……不知道是我们发展太快了,还是设计太没预见性了。不过,英国伦敦现在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网还是一百年前设计的,难道人家100年来就没发展?”调查中,有人留言。

    调查中,82.2%的人称,自己所在城市存在规划“不科学、缺乏预见性”的问题。

    69.3%的人则对一些城市规划“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满意。72.0%的人指出,自己所在地存在这种现象。

    “我去21个省市看过,城市规划上作秀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在审议时说,“小县城也建大广场,也得建环城路,浪费令人痛心。”

    66.7%的人不满意“规划随意性太大,换一个领导换一个规划”。“我们这几年走马灯换了好几茬领导,每换一个领导,连垃圾桶都得换。”有接受调查者说。

    针对这些现象,新通过的《城乡规划法》的诸多规定无疑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如针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规定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规划制定后,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等等。

    不过,人们最看重的,还是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76.2%的人持这一观点。

    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的确突出了民众参与,如规定规划在报批以前应当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修改规划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有评论针对这一点指出,缺乏透明度的规划更容易产生腐败。由于对城市规划的形成向来“秘而不宣”,普通大众对于城市的未来建设信息相对匮乏,而有“关系”的少部分人却能够利用政府的规划草案获取商机或规避商业风险。这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些房地产开发行业并不鲜见,事先窥探政府规划信息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

    有专家还指出,囿于历史局限,一个地方先前制定的规划难免有不合时宜之处,加以修正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修正。以领导者个人意志凌驾于规划之上、不经程序随意变更规划,与经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广泛讨论,在方式方法上有不同,在结果上也会有更大不同。

    “我最关心的还是,老百姓的参与权,怎样真正落到实处。”一位参与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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