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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商把重庆划入三类城市
涉嫌地域歧视成被告
2007-11-15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郭永刚)某北京企业的全国招商过程中,将直辖市重庆划入“三类”城市,引起重庆一经销商不满。昨天,重庆的陈先生以地域歧视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当天立案受理。据了解,这是国内首起招商地域歧视案。

    被告呼吸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生态建材的公司。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梁炎廷介绍,今年9月10日,陈先生与呼吸屋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当时约定重庆市按一类城市代理标准执行,非独家销售呼吸屋系列产品。

    两个多月以后,呼吸屋通知陈先生,重庆消费水平仅列全国三类城市水平,应按照三类城市代理标准加盟。三类城市首期加盟费为100万元,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加盟费分别为67万元和47万元。

    重庆本来是直辖市,如今却划归为“三流”城市,陈先生觉得脸上无光、心里憋屈。更要命的是,三类城市要求独家加盟,加盟费比开始谈合作时高出了很多,大大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

    梁炎廷律师认为,呼吸屋的做法完全不尊重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典型的嫌贫爱富。陈先生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按原先约定的合作条款与其签约。

    呼吸屋公司总经理任淑会则表示,企业选择市场开发区域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就是地区消费水平和能力,将重庆定为三类城市,只是市场层面的公司行为,与行政区域划分没有关系,也没有贬低重庆的意思。

    据介绍,呼吸屋给城市分类的具体依据是各地政府统计公布的2006年度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即依据的是哪个城市的人能花钱。其中一类城市标准是年人均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万元,主要包括广州、上海、无锡、北京、深圳等41个城市,是属于目前中国最能花钱的。

    根据《2006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200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3.58亿元,常住人口是2808万人,年人均4998元。这个数字不仅没法和北京(20716元)、上海(24562元)和天津(14298元)相提并论,还低于5812元的全国平均水平。

    专家分析称,只用单纯一个指标来判断市场的消费能力难免有局限之处,判断一个区域市场的消费能力,除了考察年人均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个总量指标和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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