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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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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将实施“四个严禁”
2007-11-15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何春中)经公安部纪委、政治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在消防部队颁布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下称《四个严禁》)。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人事工作和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财物分配等方面设置几条“高压线”,明确具体的令行禁止内容和触犯者将受到的严厉处罚标准,以坚决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多发势头,纯洁部队风气。

    《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如下:一、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三、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四、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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