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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程算不算商业秘密
富士康再诉比亚迪
2007-11-17
本报记者 刘万永
    

    公司系统的,有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秘密案举行司法鉴定听证会,鉴定的核心证据是法院从比亚迪公司取得的一套系统文件,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子公司,2006年6月,两公司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并索赔500万元。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原告被告都非常重视这次听证,因为听证的结果不仅决定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输赢结果,更会影响到双方另一起诉讼的进展。2007年10月,富士康集团在香港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索赔51亿港元。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最早投资中国的台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深圳成立的企业,最初以手机电池业务起家。2003年起,比亚迪进入了手机代工领域。

    富士康代表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始于2002年年底,当时,比亚迪公司以合作为名,派人到富士康手机加工工厂参观。从2003年开始,富士康发现公司里从事手机设计、制造等各个门类的员工陆续跳槽到了比亚迪,其中包括一线技术工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与之相对应的是,比亚迪公司手机业务迅猛增长。2006年,比亚迪手机制造收入超过51.35亿人民币,较2005年19.06亿元增长了169.3%。2007年上半年,比亚迪86.2亿元的营业额中,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达到31.68亿元规模。

    富士康代表认为,比亚迪的手机业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十分不正常,而这个增长过程和富士康商业秘密文件大量流失、大量员工跳槽,在时间上相互吻合。

    比亚迪代表完全否认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的说法。他们认为,富士康提交鉴定的这套体系文件是公知信息,比亚迪没有直接使用这套公知信息,比亚迪的体系文件完全是自己制作的。同时,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根本目是排斥竞争对手进行垄断。

    此次鉴定,比亚迪一方提交了大量的公开文献作为佐证,包括华为的手册,上海贝尔的PCB设计规范,以及网上下载的电路板生产流程常识资料。但称“对鉴定的主题不是特别清楚”,以后再对公知问题进行补充。

    据了解,富士康已经不是第一次起诉比亚迪。此前,两名跳槽到比亚迪的富士康员工因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

    据了解,听证专家将需两个月时间作出结论。针对富士康和比亚迪的诉讼案,深圳中院法官于春辉表示,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类似案件有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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