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国、黄彦红、于莉共同投资开办,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国,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田建国出资40万元,其余两人各出资5万元。
然而,在山西省疾控中心栗文元和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嘴里,这一私人公司转眼成了“卫生部部属,而且是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成立后,田建国成为配送中心主任。在田建国的名片上,一面印着“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的头衔,另一面印着“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
记者查阅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网站发现,该协会有一副秘书长名为田建国。
2005年12月12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召开例会通报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最终由北京华卫经营二类疫苗时,中心主任栗文元还列举了备选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条例的规定;二是合法的企业;三是资质可靠,熟悉市场;四是能与CDC积极合作,实现互赢互利。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会议纪要记载:栗文元说:“由于省疾控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可能取得二类疫苗经营资质,按《条例》规定无权经营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问题。”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目的就是打破过去省级疾控机构垄断二类疫苗市场的格局,让企业充分竞争。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21日)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山西省疾控中心有权供应、分发二类疫苗,无需寻找“有资质的合法公司”。
接管配送中心后,北京华卫最晚在2006年6月推出“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要求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粘贴,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DPC)全国统一标志和看似“HW”的两个字母变体组成。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违反卫生部规定的“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成了北京华卫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标志。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垄断形式竟然以山西省卫生厅文件的形式得到“行政权力”的保护。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
二类疫苗的利润空间到底有多大?山西省疾控中心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支清单表明,疾控中心疫苗收入为:2003年全年为1610.19434万元,2004 年全年为1499.171284万元,2005 年前10 个月为2596.740089万元。3年的疫苗利润分别是:2003年为139.90433万元,2004年为 181.329654 万元,2005 年前10 个月为172.267192万元。3年平均利润率为8%~9%。
实际上,2006年及以后,山西疫苗销售量及利润都有大幅增加:一是2006年运城出现了乙脑疫情;二是二类疫苗零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快,批零差价增大;三是随着健康知识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费接种的人相应增加。
还有一个因素是山西省卫生部门发文推荐二类疫苗。如省疾控中心2007年发文推荐PPV23疫苗。
根据山西省疫苗接种人口和以往接种情况,山西省疾控中心内部人士估计,22个月时间里,北京华卫印制发放的“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应该在1500万到2000万个,所得收入可能达数千万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多名员工向记者证实,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在很长一段时间驾驶车牌号为“京JD7033”的本田轿车,该车为北京华卫购买。据了解,在山西省纪委展开调查后,栗文元将其解释为:北京华卫每年应交50万元抵押金,后来用此车抵了一部分资金。
2000年4月,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向山西省疾控部门捐赠车牌号为晋A99447的三菱吉普车一辆。一年后,该车被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时任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借走。目前,该车成为北京华卫的工作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