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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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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毁于官员和老板的潜规则同盟
2007-12-04
刘县书
    前些日子到某省会城市出差,和一对私企业主夫妇聊天,问在某地开锰矿的丈夫生意好不好做。他摇摇头说:锰矿不如煤矿赚钱,好在那儿毕竟是个小地方,经营成本低一些,我打发那些当官的每次给个万把块钱就够了,不像这儿(指省会),少于10万元根本填不饱。

    据我观察,此话不假。很多地方,像他这样常常与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的企业主,都把给官员塞的钱视为经营成本,而且是无法节省的“硬成本”。

    按说,他们并非别无选择。在经营活动中,他们可以选择遵守各种明规则(各种规定、要求、法规、法律),行得直、坐得正,因此就不必理睬那些潜规则。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按潜规则办事,塞钱给管理者换取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至包庇保护。

    无论按明规则办事或按潜规则办事,其实都是要花钱的,只不过钱花在不同的地方:前者花在满足明规则的要求上,后者花在疏通官员上。按明规则办事,可能成本付出更大,但好处应该是理直气壮、“长治久安”。而按潜规则办事,其实是看人眼色“得过且过”的办法,相对成本可能较小,但冒着违法的风险。

    按说,两者各有利弊,奇怪的是,在很多地方,不少私企老板几乎习惯性地选择按潜规则办事,哪怕有时他们按潜规则付出的成本,其实并不比按明规则付出的钱少,他们也会“不假思索”地首选潜规则,因为他们更信赖潜规则。

    就像眼前这对又开茶馆又开矿山的夫妇。比如,他们开茶馆时,忘了配备消防设施,管消防的人上门检查、责令整改并开出罚单。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到处找关系、托熟人,请客吃饭、送人字画,折腾多日,投入的精力物力成本不低,不比老老实实按消防规定做省心。但他们依然对潜规则“此情不渝”,因为通过这番折腾,熟识了有关官员,以后的事就好办了!要不,消防队员三天两头跑到茶馆来搞紧急消防演练,生意还怎么做?

    奥妙就在这儿,老板们没有把和官员的交道视为一次性博弈,他们懂得,明规则可能衍生的“合法伤害权”防不胜防,明规则的实际要求弹性无限,而掌握这种弹性尺度的官员才是关键。彼此都是通情达理的——官员和老板之间往往会达到一种默契,让潜规则的成本至少低于实行明规则的长期成本和最大成本。得到好处的官员一般总会让老板践行潜规则的投入物有所值,不是此时,便在将来,不在这件事上,便在那件事上。在潜规则上的投入不像在明规则上的投入,前者是活的,后者是死的,比如,投在消防设施上的钱花了就花了,若非失火,这些钱似乎就没用;而花在官员身上的钱,每一天都可能在为老板保驾护航、消灾免难。

    有些来自潜规则的好处是不能明算的。比如,在这对夫妇开办的矿山上,前一阵出了事故,死了个年轻矿工,据说只赔了两三万元就顺利了结——这其中自然少不了相关官员的帮衬。所以,在这种按潜规则进行的博弈游戏中,即使有时老板看起来付出的成本更高,也是划算的;将好处收进个人腰包的官员,当然更是划算的。那么,损失的是谁呢?是企业的一般员工,是公共资源和公共环境,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部分。

    世上没有不付出的得到,没有白白生出的利润。消防官员接受了茶馆的字画,那条街失火的风险便增高,公益便受损。矿山老板和地方官员投桃报李、心照不宣,他们能从哪里把凭空多出来的潜规则成本消化掉、赚回来呢?自然要狠挖矿山资源潜力,在矿工利益、安全投入、环保投入等方面能省一点是一点。眼看着老板挤压第三方和公共利益,得到好处的官员自然要闭一只眼乃至两只眼。

    官员这么做,也是要冒风险的,其实离政令所出之处越近,风险越高(产出也可能越丰厚),这可能是大城市的潜规则成本高于小地方的原因之一吧。

    问题是,如何打破官员和老板的潜规则同盟?谁能维护作为第三方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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