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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手术签字不是责任转移
2007-12-11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董伟)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尽管“拒签”事件的发生令人遗憾,但是手术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其含义不是说患方的签字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11月21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发生“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很多人质疑医院不签字就不手术的做法,并且呼吁医院应该取消签字制度,从而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毛群安说,卫生部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签字制度,其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实行手术签字的制度。”

    另外,专家提醒媒体和公众不要误解这个制度。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即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就是否该成立医疗救助基金,毛群安说,卫生部在这件事情上态度非常明确,作为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天职。但是,目前确实面临着困难群体在出现一些重大疾病特别是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时候,尚缺乏一些有效的救助渠道。卫生部也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希望国家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一些困难群体突发大的疾病提供一个有效救济渠道。

    毛群安再次呼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只有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环境,我们才能够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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