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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佩戴号码,私自转让比赛号码——
四名长跑选手违纪遭重罚
2007-12-13
本报记者 郭剑
    

    “这种事情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发生,很有借鉴意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大卫说,“就因为以前没有先例,所以我们的选手这方面意识还很薄弱。”

    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今天下午公布了一项处罚决定:参加2007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的专业注册运动员任龙云、苏伟、张莹莹、白雪4人,因违规遮挡号码或佩戴超过规定尺寸的单位标志被罚。其中男子专业组亚军任龙云被罚人民币1万元、第十名苏伟及女子专业组亚军和季军张莹莹、白雪各被罚款3000元。

    “任龙云比赛时应该佩戴在前胸的号码一直耷拉着,挡住了自己的号码也挡住了号码表上赞助商的标志,并且还露出了他衣服上其他品牌的标志,所以这是违规行为。”田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后来专门负责广告监督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并就此向中国田协作出书面说明,我们也是根据国际田联的规定来处罚运动员的。”

    “我们总要尊重赞助商,挡住赞助商标志的事情在国外比较常见,国内还没有重视这件事,所以我们希望大家都要按规则办事。”王大卫说,“我们还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维护马拉松比赛的整体利益。”

    除4名国家队选手受到处罚之外,还有近30人因为在这次马拉松比赛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给出的数字,19名同时携带两枚芯片(其中一枚为他人的芯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并被禁赛两年,私自转让参赛号码的4名运动员同样受到禁赛两年的处罚。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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