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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如何按揭,还需补充通知多少次
2007-12-15
吴杭民
    

    据12月13日《羊城晚报》报道,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按揭的诸多争议给出明确界定,但记者咨询省内银行人士,均称“实际操作仍有不少细节难点”,到底如何执行,还需等待上级出台细则。

    这些“细节难点”,一是住房平均水平如何算?《补充通知》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若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然而,“当地平均水平”是多少,谁来定,谁发布?若有多个数据,谁最权威?

    存疑二是,婚姻状况怎样甄别?央行虽然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的次数,在具体审核中,婚姻状况由贷款人自行申报,若已婚就提交结婚证,未婚则开出未婚证明。可现在结婚已不需要单位开证明,若想开出假的未婚证明,也不是难事,而对银行来说,如果一个个去核查真实性,成本很高,加上目前的央行征信系统并非实时更新,也增加了核实的困难性。

    如此一来,《补充通知》的可操作性就让人怀疑了。

    此前,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全面收紧房地产信贷。其中涉及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对于第二套住房的具体认定标准,央行当时并未出台相关细则,而是由各商业银行自行掌握,这就使得“第二套房”之争无可奈何地暴露出来。

    千呼万唤,《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按揭的诸多争议总算给出明确界定了,可上述的这些新问题又接踵而至,似乎还有再补充通知之需。

    让人们搞不懂的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在出台前为何不考虑周全些呢?像住房平均水平如何计算、婚姻状况怎样甄别这样的问题,在出台政策前,难道不应该未雨绸缪、细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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