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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彩中心原副主任因受贿被判刑10年半
2007-12-20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常鸣 记者王亦君)今天上午,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伟华,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体彩中心印制处处长刘峰被判刑4年。

    2003年2月以来,张伟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和刘峰在负责采购进口体育彩票专用热敏纸的工作中,委托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进口热敏纸,使该公司获益。2003年9月至2004年,张伟华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两万美元和1部手机,刘峰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1万美元和1万元人民币。2005年初,张伟华、刘峰将上述款项退还南海阳光公司。

    张伟华之所以退还赃物,是因为2005年的审计风暴曝光了多起国家体彩中心的问题,包括人为增加环节,转手高价采购,致使彩票发行费流失2341万元的重大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华、刘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伟华在案发前已将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峰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在被立案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将赃款退还行贿人,且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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