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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
因公司上市非法获利被判刑
2007-12-21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唐久英 记者何春中)68岁的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因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孙鹤龄8年有期徒刑。

    1995年,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在履行审批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股票申报审核的职责过程中,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便利。

    蓝田公司上市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于1996年8月6日用10万元从蓝田公司购买了8万股内部职工股,当日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万余元。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被允许上市交易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将上述股票及因分红所得股票共计32万股全部抛售,获取非法利益共计488万余元。

    此外,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滥用农业部财务司负责管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本金、财务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章的职权,于1996年12月间,擅自决定用农科基金会的500万元定期存单为无锡天鸿实业总公司从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后天鸿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并于2003年被宣告破产。同年,农科基金会因承担担保责任,蒙受230万元损失。

    鉴于孙鹤龄对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予以减轻处罚;孙鹤龄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能认罪悔罪,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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