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市区的街巷中穿行,记者的直感是:满眼都是古迹。那些著名的建筑自然不在话下,随便走到一处街角,都会有了解巴黎的人告诉你,这是某某时期的建筑,距今已有多少多少年的历史。11月23日,记者一行专程造访了法国“古迹基金会”。不出所料,地处巴黎帕克·罗亚尔路的该基金会所在的院落,本身就是一处建于17世纪的建筑,今天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模样,房顶上保留着美丽的浮雕和壁画。用同行的一位记者的话说,它看起来“充满了历史的味道”。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明年这所房子将卖给一个英国人,但依照法国政府的规定,购买者虽然有了该处房产的所有权,但不能改变古迹原来的面貌。
“古迹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私人组织,是法国保护古迹和文物的众多机构之一。而这个基金会的最大特色,是它“旨在保护那些因没有得到政府关注而日益损毁的古迹并提升其价值”,言外之意,就是保护那些未被政府列入古迹名单的“准古迹”。
“古迹基金会”总经理弗雷德里克·内罗德先生,是个严谨、认真、细致的人。他的一番井井有条的介绍,让我们对法国古迹保护方面的情况以及“古迹基金会”的运作状况,有了初步却比较明晰的认识。
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与法国人攀谈,说到食物,常有法国人说:中国美食是世界第一,法国美食是欧洲第一;如果说到文化和历史,法国人也有类似说法:中国历史之悠久、文化之厚重举世闻名,我们法国在欧洲也是数一数二的。可见,法国人对其历史和文化也有着强烈的自豪感。伴随这种自豪感的,是法国政府和民众自觉而强烈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160多年前,法国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文物保护法典,这就是1840年颁布的《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法国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筑管理委员会,负责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法国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自然景观也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法国现行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上是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1962年的《马尔罗法》颁布后,不仅规定中心城市在城市规划中要逐步恢复旧貌,而且,最近两个世纪以来的特色景观,如废弃的煤矿、车站、剧场甚至妓院,如果有代表性都要列入保护名单。
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下,法国由文化部建筑遗产司专门负责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据介绍,自1980年以来,已经有4.5万座建筑物被登记入册,纳入政府保护的范畴。
民间古迹保护组织众多
法国古迹众多,即便政府非常重视,仅靠政府保护也远远不够。一方面,政府的力量再大也毕竟有限;另一方面,出于认知方面的局限性,许多古迹的重要性暂时还没被充分认识,还有更多的“不那么重要”的古迹被忽略。政府之外,民间组织和全民的参与就显得尤其重要。法国有多达6000多个基金会,专事古迹修缮和保护工作,“古迹基金会”是其中较大的一个。
内罗德先生介绍说,尽管基金会定义为“非营利的私人组织”,但实际上,“古迹基金会”也是根据政府意愿成立的。当年,议员让·保罗·雨果提交的一份议案提出:要更多地发现法国古迹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升遗产的价值;保护古迹和遗产并非只是国家和某些组织的责任,个人也有义务参与其中;应该有组织出面把个体的力量集中起来,让全民参与到古迹保护工作中。这个提案获得政府支持,并在1996年成立了“古迹基金会”。基金会的责任,正是保护那些未纳入政府保护名单的“准古迹”。据内罗德先生介绍,目前纳入保护对象名单的这部分“准古迹”约有50万处。
巨额资金从哪里筹措
2007年度,“古迹基金会”用于遗产保护的资金共达1700万欧元。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有3部分:政府资金、企业捐赠和私人捐助。政府资金部分,是政府把无人继承的私人遗产的50%划归基金会使用。这部分经费不确定,大约每年在500万至700万欧元之间。内罗德先生笑言:“我们不知道每年政府会拨来多少钱,因为我们不知道每年会死多少个人、有多少遗产无人继承。”像欧莱雅、达能、道达尔这样的著名企业,也会捐赠一部分经费。民众私人捐助,则多少不限,捐几千、几十欧元的都有。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经费,可以指向不明,也可指向特定的修缮项目。
虽说是“私人”或者说是“半官方”性质,“古迹基金会”在个别时候也可以代行政府职能。比如说,如果有私人向基金会捐款,基金会可以直接为捐助者减免税收,无需经过税务局的同意。如果有人要自行施工维修私有的建筑遗产,施工费的50%可从他缴纳的其他税款中退还,前提是:所维修的建筑要经过审核进入“遗产等级”,施工质量要达到标准,施工地点要在公共空间、公众视野中。
吸纳大企业的捐赠,是基金会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内罗德先生说,企业愿意捐赠资金的原因很多。第一,遗产保护的理念超越政治、职业的限制,已经被多数法国人所认同;第二,保护古迹是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部分;第三,企业出资保护古迹,可使员工增加对企业的认同感,更加喜欢自己的企业;第四,可以加强企业与政府机关的良好关系和信任;第五,税收上有优惠;第六,可以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第七,基金会使用这些资金高度透明,每年都要接受审计院的审计,企业对资金流向很放心、很信任。
由于在税收等方面有优惠政策,当然更主要的是由于“遗产保护”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法国,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数字逐年增加:1999年,社会(公司和个人)向“古迹基金会”捐赠3万欧元左右,到2007年,这个数字已经猛增到1000万欧元。
让古迹发挥更大作用
“古迹基金会”总部设在巴黎,主要工作人员在外省,而且以志愿工作人员为主,2007年,基金会共有300名志愿工作者。鉴于古迹保护工作有很大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基金会也有受薪的专业人员,2007年,全法国有60名受薪工作人员,其中总部有15人。
内罗德先生说,“古迹基金会”在各省都设有一个代表和一个副代表,这些人都是志愿工作者,基金会要实施什么项目,都由地区代表来选择和完成;总部的主要工作,只是负责管理和检查具体项目的实施,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以及公共宣传。
“古迹基金会”从2000年开始运转,出资维修的古迹项目有教堂、桥梁、水渠、考古现场、马戏场、剧院、煤矿旧址……不一而足,应有尽有。项目数量从2000年的101项增加到2006年的1810项。内罗德先生说,最近这几年,每年维修的项目维持在1000项左右,一是因为要尽力保持维修质量,不能片面求多;另一方面,参与古迹维护的主要是义务工作者,“也不能老让志愿者干太多的活儿”。
在介绍“古迹基金会”的工作业绩时,内罗德先生每次都不忘记强调,修缮工作创造了诸多就业机会。他说,从2000年到2007年9月,“古迹基金会”共投入5.2亿欧元,维修了7800个“准古迹”项目,创造了多达1.5万个就业机会。内罗德先生最后说:“法国古迹那么多,我们今后200年都有工作做。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可以将古迹和遗产纳入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模式之中,让古迹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