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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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限期整改
2007-12-27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李松涛)建设部今天对十个风景名胜区发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果在明年6月仍然达不到要求,有可能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命名,其有关负责人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这十个风景名胜区是:湖南省猛洞河、辽宁省金石滩、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山东省胶东半岛海滨(成山头景区)、湖北省大洪山(钟祥景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四川省石海洞乡、贵州省赤水、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介绍,这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监督以及门票出售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未实行有效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管理混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

    “比如重庆辖区的三峡景区,一直没有按规定上报规划,而且没有对景区资源加强保护和监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王凤武称,该景区将门票出售业务交给企业,这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门票收入是公共收入,是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收入来源,不能将其交给企业管理。李东序也承认,5年之前,企业经营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现象大量存在。比如山西北五台山景区就曾与一家企业签订合同,将景区70年的开发、管理、受益权等交给企业。

    “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不均衡。”李东序说,一些情况好的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能达到两三个亿,但一些欠发达地区景区的门票收入还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今后国家会加大投入,也鼓励社会投资,但同时要规范门票收入,把这笔钱真正用在景区的保护管理上。

    据建设部官员介绍,风景名胜区不能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能变相搞旅游度假村,但现实开发中确实存在这样的行为。山西北五台山就曾违规开发700亩土地。南岳衡山主峰上曾建起了31个宾馆、疗养院,今年在整顿中就被拆除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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