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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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状告“百度”名誉侵权一审败诉
2007-12-27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周凯)上海金田企业公司老总陈田忠,因企业和自己被人无端上网诽谤,还在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上,以“百度快照”的形式复制、传播,认为自己的名誉遭受了贬损,起诉法院要求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陈田忠之诉不予支持。

    早在2007年1月4日,陈田忠就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有攻击他个人名誉的文章,即通过电子邮件发函给百度公司,称有人在该网址页面上刊载有损他名誉的侮辱性网址,要求立即予以删除,并保存相关记录,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月29日,陈田忠两次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百度公司,称相关攻击性的文章仍然可以看到,请尽快予以删除。1月31日,陈田忠再次通知百度公司在百度快照中还发现有诽谤文章的残留,要求及时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是提供搜索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这一服务功能的实现,是依靠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查找,具有客观性,即在对搜索标准进行技术设定时,面对互联网的开放性,在查找无法预见的互联网信息时,除对于众所周知的违法内容,如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或社会公众普遍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内容等采取措施外,无法对具体内容进行干预,否则将影响搜索引擎所搜索到的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虽然陈田忠在诉前曾多次与百度公司进行交涉,但依据他起诉的“无耻之徒——陈田忠-baobao-新浪BLOG”链接,并非之前提供给百度公司的地址,而且在陈田忠起诉后,百度公司对该地址也进行了相应的操作,陈田忠无证据证明之前所交涉的地址,没有断开过,法院遂认定百度快照中操作所涉网站,并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遂对陈田忠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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