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不感恩案暴露出法律尴尬
2007-12-28
本报记者 田文生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被告段霖夏的律师在庭上表示,民间捐赠更多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有空白。
“爱心捐赠是一个社会道德范畴的话题,应从小培养孩子增强感恩理念,通过社会教育来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并不合适。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会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更多的捐款者会仿效原告,利用单方意志作为合同附带条件来起诉要求归还善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他们说,“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这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他们说,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起草完毕,就是为了规范相应的捐赠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原告李富华的律师高精忠则认为,捐赠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法律对此已经有规范,比如《合同法》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无法可依”之说没有依据。“只是说,法律对于那些公民个人或者组织不通过各种社会公益组织的中介进行捐赠的行为,相关规定还不是很详尽。”
“制定法律,并非治本的万能药,就像闯红灯的问题总会发生,难道是因为没有管理规定吗?”高精忠认为,良好的法律需要有力的执行。本次诉讼中显露出来的尴尬,追根溯源要从人性的角度来探讨,不是说捐助者不该捐助,而是受赠者达不到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说到底,每个人至少要做到诚实守信。”本报重庆万州12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