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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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公路“三乱”,我在和“不倒翁”抗争?
——一名普通司机的光荣与愤怒
2008-01-02
本报记者 宋广辉 通讯员 杨桐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7年的最后一天,王金伍给自己做了一个总结:从2005年3月起,他这个普通的货运司机,已经为同行代理投诉公路“三乱”达350件。

    新年第一天,王金伍收到不少贺年的手机短信,也接到不少货运司机的电话。他们谈的,还是投诉公路“三乱”的话题。

    “能过十个县,不过一个××县”“能进阎王殿,不到××县”……提到公路“三乱”,许多货运司机都深恶痛绝,他们这些顺口溜,表达了一种恐惧和无奈的心情。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王金伍,给了自己一个“货车司机代言人”的定位。仅2006年一年,他就向全国100余个交警、交通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投诉或起诉,小到交警中队、运管所,大到交通部。尽管80%的维权案例获得成功,但王金伍依然“心在滴血,眼在流泪”。

    据统计,全国有1000多万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更多达两三千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如同社会经济的“血红细胞”,在各地交通运输动脉线路上奔波忙碌着,他们的贡献怎么形容都不过分。然而当遇到公路“三乱”时,他们大多只能忍气吞声。

    “我这个维权专家,是被逼出来的”

    40岁的王金伍上学时只念到初一,如今却精通所有涉及交通的法律法规,他说:“我这个维权专家,是被逼出来的。”

    王金伍跑货运是近几年的事,之前,他当过农民,服过兵役,在一家事业单位干过合同工。2004年10月,王金伍与朋友合伙购买了一辆货车,开始主要往返于河南西峡、湖北和陕西三地跑运输。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刚入这行时的情形:“当时我们几乎天天挨罚,县县挨罚,落到他们手里,简直是挨宰的羊羔儿,刀刀见血——交警罚了交通罚,超限站罚了运管所罚,运管所罚完还有路政部门罚。最多的一天,我的货车在陕西被罚1700元,在湖北被罚2000元。”

    越来越多的罚款让王金伍吃不消。更让他感到不平的是,交通执法人员常常只罚款不卸货不纠章,他们不听司机的陈诉和申辩,也不做调查笔录,不勘验车辆,司机们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上路,但每过一个县就得被再罚一次。

    为了搞明白这些罚款究竟是怎么回事,王金伍购买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书籍。此后每次挨罚,王金伍都搬出法律条文对照一下,看看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违规。

    2005年3月,王金伍的货车在河南伊川境内一天被交警部门以同样的理由处罚两次,一次300元,一次400元,并且只给开了罚款票据,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王金伍以程序违规为由向伊川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了王金伍反映的情况。随后,当地交警队专门派代表赶到西峡县,向王金伍道歉并退还罚款。用法律维权初获成功后,王金伍就自己遭到乱罚款的事向陕西商州和湖北荆门、孝感等地的交警、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提出后,进展都让他感到满意。

    2005年下半年开始,王金伍在西峡县货车司机中的名气越来越大。同行们遇到乱罚款问题纷纷向他请教,或者干脆委托他全权代理。

    西峡县有1000多辆货车,前些年主要从事保温材料的营运,最近大多从事煤炭运输。这是一个不产煤却以运煤而闻名的县,司机们全国各地都跑,所遭遇的乱罚款也是形形色色,千奇百怪。2006年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跑湖北线的西峡司机都对襄樊市襄阳区运管所既恨又怕。据称,当时该运管所上路查车辆改型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只要货车经过就扣到停车场,司机去找扣车的人,却被告知要去找科长,科长让找副科长,副科长让去找所长,找来找去的结果被罚一两万元。

    王金伍向记者介绍了他在襄樊发现的怪现象,一些常在襄阳区车管所附近活动的社会闲散人员“神通广大”,花钱请他们出面活动,只需两三千甚至千儿八百元就能把车要回来。更有甚者,那里还有一次性交2000元保证一年不被罚、交1000元管半年不被罚的不成文规定。还有不少车主告诉记者,襄阳运管所人员罚款时并不做调查取证和询问笔录,而是让司机在空白纸上签字,或者抄写一个有固定样本的保证书:“我叫×××,因为车辆(空几格,由司机根据要求填写),自愿放弃陈诉、申辩、听证的权利。”

    2006年5月,王金伍受30名车主委托代理这一维权案例,他多次跟车到襄樊调查取证,录音、录像、到运管所大厅拍下那个固定的文本……掌握充足证据后,他将录像制成光盘,到襄樊市交通局投诉。襄樊市交通局批转到襄阳区交通局,区交通局表示很重视,一定处理。但两个月过去后仍无音信,王金伍只好又跑到湖北省纠风办投诉。10月3日,在上级的压力下,当地交通局、运管所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到西峡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无条件退还罚款,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和政纪处分。

    这件事当时轰动西峡,也轰动南阳,甚至在外地货车司机中都传开了。于是,西峡周边各地,以及河南其他地市,甚至陕西、山西、江西、湖北、广东的货车司机都纷纷拿着罚款票据,三五成群地去找王金伍,委托他讨回公道。

    得罪的人实在太多

    同行的信任,让王金伍感到光荣,也鼓舞着他的斗志。仅2006年一年,王金伍代理的维权案例就多达100余起,他向全国十余个省市百余家交通、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投诉和起诉,维权成功率在80%以上。

    王金伍为别人维权大多是不收费的,有时司机会主动给他些回报,但都不超过讨回罚款的30%,一般也就是两三百元。“这点儿钱哪儿够我维权的成本?但贴钱我也干!”他说,自己有车跑运输,日常开销不成问题,维权并不存在经济困难和开展不下去的困局。他说:“能为同行作代言人,我感到是一种光荣的责任。”

    2007年2月15日,王金伍组织470名西峡货车车主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联名信列举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设定不一致、收养路费的交通部门没有提供基本的通行条件、《道路运输条例》无法律依据三大问题,并指出: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超过3000万人,这么庞大的货运队伍在现实生活中竟是弱势群体,在我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无法找到能代表货物运输户和司机的代表和委员。正是这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了货运业主及司机反映问题的渠道难畅通、问题难解决、维权难、难维权的“四难”局面。

    2007年5月,王金伍注册了一个维权网站,专门上传偷拍到的乱罚款录像、照片和票据。每次上传之前,他都给罚款单位发去传真或特快专递,许多问题因此得以顺利解决。网站开通之初,每篇帖子的点击率都高达5000以上。后来这个网站因为种种原因被关闭,王金伍又花3000元申请开通了一个“交通维权网”。

    王金伍告诉记者:“面对所有的媒体采访,我都提两点要求:一、尽量不要多说我个人的事。二、别让我在报纸上露脸。”他解释道,乱罚款是所有货车司机遇到的共同问题,货车车主和司机的整体生存状况比他个人更值得关注,今后他还要继续跟其他司机一起上路偷拍取证,在报上露脸的话,会影响这种取证。另外,他也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因为这两年多他因为维权而得罪的人实在太多。

    王金伍对外从不留自己家里的地址,信件都是通过一个货运部代收,他也从不在本县范围内维权,其顾虑可见一斑。

    越走越窄的维权路

    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例获得成功,并没有让王金伍感到乐观。王金伍决定,今后遇到天津、河南洛宁、广东等地的乱罚款事件,再也不代理了。

    在他看来,这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不讲理”;即便是打赢官司,也没办法执行,甚至还给司机带来更多“报复性”罚款。

    “不讲理”,是王金伍在接受采访时重复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不具备上路执法的资格,却上路拦车,以车辆改型为由收取养路费、运管费。而按照养路费征收办法,养路费和运管费是在车籍所在地征收的,一处交费,通行全国,外地不得重征。据此,王金伍提出行政复议,对方依然坚持认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2006年11月,3辆西峡货车途经河南洛宁县,被洛宁运管所以“擅自改装,加长两米”为由分别罚款1000元。经过调查取证,王金伍发现这3辆货车根本没有进行任何改动,运管所没有听取司机的陈诉和申辩,也没有下达相应的交通违章通知书和交通处罚决定书,并且还伪造证人证辞。王金伍提起行政诉讼后,洛宁县法院经审理作出“撤销洛宁运管所的处罚决定,返还1000元的罚款”的判决。可判决书下达10天后,洛宁运管所不但没有返还罚款,还重新下达了一份告知书,声称要对3名司机进行重新处罚,处罚的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变成了“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处罚的理由依然是“擅自改装,加长两米”。

    还有一件事让王金伍很郁闷。广东省韶关市征费稽查站频繁上路以“车辆改型”为由拦车罚款,他代理的5起投诉,每名司机被罚7000元至9000元不等。王金伍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指出韶关市征费稽查站处罚“车辆改型”属越权行为。广东省交通厅复议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要求全额返还罚款。韶关市交通局并未返还罚款,而是将处罚单位变成了具备处罚资格的韶关市交通局,新的处罚决定书采取的是没有法定执法依据的周田征费稽查站得来的处罚依据,并且依然坚持原来的罚款标准。王金伍上访到交通部,交通部批转到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交通厅的答复却说第二次处罚不存在问题。

    “以后这些地方的乱罚款我再也不代理了。太不讲理了。遇到这么坚硬的石头,我就是愚公,也挖不动。费很大劲儿起不到啥作用,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王金伍说。

    还有一些县级交通局、市级交通局执法不公,对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或违反法定复议程序,枉法裁定,袒护下级,推诿扯皮。在王金伍看来,这是“行政假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也可归到“不讲理”之列。

    “在处罚车辆时,有些人嘴里讲的是法,而实际上是变相的抢劫。现在我的心在滴血,眼在流泪,为何这么多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王金伍说。

    该听交警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的?

    货车到底拉多少才算超载?该听交警部门的还是交通部门的?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令王金伍和广大货车司机都挠头的问题。

    在货车载重量的认定上,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执行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交警部门按照车辆的行驶证核定载重量,而交通部门是按照车辆的车轴认定的。

    以3轴货车为例,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则认为超载了。

    王金伍认为,这就导致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就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就没利润甚至赔钱。

    即便是交通部门,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也不尽相同。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河南规定6轴以上载重49吨,载49吨到55吨加收30%至50%的过路费;陕西规定49吨以内收取标准过路费,49吨~55吨收取3倍过路费,55吨以上加收6倍;而到了湖北就变成6轴以上货车拉48吨不超载,48吨~50吨要加收30%到100%的过路费。

    另一个问题是,各地的养路费收费标准不同,如河南征收全额养路费,而内蒙古只用交50%,有些省市甚至只用交30%。因此,不少西峡的货车都挂湖北或内蒙古的车牌,养路费成了交通部门内部都在拼抢的利益。

    挂外地车牌并不意味着不用在河南交养路费。按照规定,在外省交的养路费不足总额的75%就得补交。于是,这些挂外地车牌的货车在各地都有可能被拦截。

    让王金伍感到悲哀和愤怒的是,通常在一个地方补交了养路费,换个地方就不被认可,还得重新补交。因为尽管养路费票据上写着“手写无效”的字样,很多地方开出的票据仍是手写的——王金伍拿出一堆这样的票据,“上级天天三令五申,他们执法还如此不规范,你说气人不气人?!”

    一笔辛酸账

    跑货运到底能挣多少钱?又有多少钱被乱收费扣掉呢?

    王金伍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有一辆货车跑西峡至宝鸡线。从西峡到宝鸡500公里的路程,需油钱1400元,过路费1800元,车的自重是17吨,他只能拉37吨的货物,因为从西安到宝鸡170公里的路程,55吨以内的货车过路费是480元,超过55吨就是2300元。

    拉37吨货就超过了交警部门的核准标准,他还要在宝鸡被交警罚超载200元,在蓝田被交警罚200元,因为宝鸡罚完了蓝田交警不认账。到了商州超限站,又要被罚100元——罚款者并不理会《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这500公里一般是3天跑两趟,每趟能挣运费5500元,运营成本是3900元,表面看起来,一趟能挣1600元,但他挣到手的钱还要减掉如下费用:每月6630元的养路费,每年1.4万元的车辆保险,每个月发给司机的5000元工资,每个月1500元的车辆保养费,每个月必须更换的轮胎费用5000元。这些还不包括在路上的乱罚款。

    王金伍告诉记者,他在维权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地方的罚款并非完全上交财政,往往是交一部分罚款,单位自己留一部分,他知道的最少留30%,最多的留60%。正是这种原因,让乱罚款成了一些地方部门的“唐僧肉”。个别交通管理部门靠乱罚款、收过路费养路费拥有了豪华办公楼、高级轿车、高薪、高福利。

    他感到愤愤不平的是:货车每年给交通部门上交百亿元以上的养路费,加上形形色色的过路费、附加费,实际上收取这些费用的交通部门并未给货车提供一个必要的通行条件。

    尽管上面治理公路“三乱”的决心很大,但这么多年来,“三乱”总是屡禁不止。王金伍感叹:“斗公路‘三乱’,我在和‘不倒翁’抗争?”

    “货车能挣的实际上是个平安钱,很多人都是靠贷款借债买的车,乱罚款令车主们成为提心吊胆的弱势群体,大家只好挖空心思和执法单位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王金伍说,“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车辆的经营人无利可谈,这不是逼着他们的车辆超载吗?公路的路面能不损坏吗?”

    本报北京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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