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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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限制外地人购房并不明智
2008-01-03
冯海宁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1月2日《东方早报》)

    尽管上海此举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但消息一出即引来轩然大波。

    关于外地人拉高城市房价的推论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不可否认,“外地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住房需求,甚至还有个别外地人以炒房为业。但是,这不能成为限制“外地人”购房的理由。

    决定房价涨跌的最终因素是供需关系。而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的供应不足,则是因为城市管理者存在土地供应不足、打击囤地囤房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从需求角度来说,如果要追究房价高的原罪,“罪”依然在城市管理者自己。这是因为,城市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外来人口,来承担一些本地人无法胜任或不愿意去干的一些工作,从而以各种方式(比如蓝印户口)吸引“外地人”来“填空”。可以说,越是“外地人”活跃的城市越有活力,深圳就是明显的例子。如果城市管理者在让“外地人”为自己创造价值的同时,又把他们推到真空中去生活,这明显不合理。

    笔者认为,限制“外地人”买房不仅稳定不了房价,而且还有很多负面效应。

    首先,房价高不仅是人的问题,也有钱的问题,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过窄是重要原因。只要流动性过剩局面不改,出台再多的“限外令”对房价也作用不大。如果资金不能从“外地人”这个渠道进入楼市,就会从其他渠道进入,这样反倒增加了政府的调控难度。

    其次,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注定了限制“外地人”买房措施长久不了。现在“外地人”的这股购买力还是一个缓慢的释放过程,如果先限再松,就可能导致购买力集中爆发,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

    更重要的是,公民是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的每一个地方都有自由买房、居住的权利。如果限制“外地人”买房,就等于部分剥夺了“外地人”的居住权。

    限制“外地人”买房加深了“外地人”与本地人之间的鸿沟。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排除“外地人”可以理解,限价房不考虑“外地人”也可以容忍,但商品房限制“外地人”购买,既让人无法理解更让人难以容忍。

    据报道,成都的限价房已向外地人开放,郑州正在筹建农民工公寓,这些都是建设和谐城市的举措,而上海酝酿中的限制外地人购房,我以为并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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