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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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物业服务强制性规范
2008-01-04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3日电(记者刘世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今天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要求今后北京市的所有物业企业必须做到其中规定的11项要求。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强制性规范。其中的11项“规定动作”包括综合要求、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电梯服务、消防服务、二次供水管理、协助维护秩序、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服务、装饰装修服务等内容。

    按照这个《规范》,物业公司必须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说,该部门对这11项都配有考评细则及相应分数,是今后物业服务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主管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北京市建委已制定考评细则,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考评细则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业公司,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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