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星期
徐敏超给法官写信
“愿用有限的生命去洗涤我的罪孽”
2008-01-04
本报记者 张文凌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在被徐敏超伤害的人中,伤情最重的是15岁的安徽游客小联,他本来要于2007年7月参加中考。为缓解中考压力,父母带他来丽江旅游放松心情。

    徐敏超的尖刀刺入了小联的脑部,在昆明接受治疗的小联已经进行了第三次手术修补头盖骨,由于右脑受损,小联左半边身体无法动弹,并不时发生间歇性癫痫,且因外伤作用导致视神经损坏,小联的左眼看不见,右眼的视力也只有0.2。如今小联家已花费20多万元,债台高筑。

    2007年12月16日,徐敏超给丽江市中院的法官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我很担心伤者的伤情,听说还有一个男孩子仍在治疗中,也不知道我的伤害给他今后的生活带去多大的影响,我很自责、内疚,伤害的后果无法消除,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虽然目前我的家人和我个人都无力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但我保证等我获得自由后,无论付出什么代价我都会加倍的补偿给他们,如果我赚不到那么多钱,我就去卖肾、卖角膜、卖骨髓,卖我身体的任何器官”,“我的律师和公司给我的生活费有1000多元,请法院把这些钱拿给那个重伤的孩子。另外我还有一部数码相机在看守所,可不可以拿去卖了,把钱给那个受重伤的小孩”。“我触犯了法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愿意用我有限的生命去洗涤我的罪孽”。

    “与我们过去接触过的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不同,徐敏超在案发后想得更多的是别人,比如他的妻子、家人以及被他伤害的人。这一点很不可思议。从中可以看出他内心善良的一面。”徐敏超的辩护人李春光说:“即使是一个犯人也应该保护他所应有的权利。法院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所获取的新鉴定结论是徐敏超从轻判处的关键。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的公正,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雾凇旅行社经理胡庆余表示,该旅行社对本案民事部分不具有赔偿义务。但是,从事发至今,该旅行社一直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花费已近20余万元,三次庭审均派出了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于后期事宜的处理,将在能力范围内继续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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