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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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评论
何不向手机漫游费征收“暴利税”
2008-01-07
吴睿鸫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参加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候选名单,已由中消协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5名消费者代表由北京、上海、湖北、四川、辽宁各推荐1名。(《新京报》1月5日)

    尽管社会各界、学者以及普通民众,都希望手机漫游费问题不是再举办听证会,而应该直接取消,但是,至少从目前来讲,这种愿望不可能实现。

    手机漫游费之所以会随消费者慢慢变老,难以在公众的视野中尽早消失,唯一的原因就是既得利益者竭力保护这块蛋糕。从现行电信运行体制来讲,全国各省独立结算,漫游费对支撑业绩功不可没。业内人士称,他们“抱团”维护自己的利益,理由是各省无法独立决策,宁可增加区域间资费结算成本,也不愿放下嘴里这块肥肉。

    一项统计显示,如果完全取消漫游费,预计中国移动每年会因此减少几百亿元的营业收入。中国联通副总裁李刚曾透露,2005年中国移动年漫游费收入大约49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中国移动年收入增长率均在20%以上,可以想象,取消漫游费将使中国移动每年减收数百亿元。

    既然现在一时取消不了,笔者觉得,何不像向三大石油巨头征收“暴利税”(特别收益金)那样,也向电信部门的手机漫游费征收“暴利税”呢?记得2006年3月,国家向石油行业征收“暴利税”的公共政策,刚一面世,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这项政策经过一年多运行,也充分证明是特别有效的。

    “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主要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

    笔者以为,手机漫游费具备暴利税征收的条件。原因是,早在去年,作为通信领域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早就向公众曝出了手机漫游费的“惊天秘密”:所谓漫游费,只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一部手机一年的漫游成本,也就是1分钱”。而现行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是: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为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为0.60元/分钟。与阚教授的调查结论作比较,现行的漫游资费标准,可谓天文数字般的垄断暴利。既然近乎没有任何成本,税务部门向其征收“暴利税”,也就符合法理。

    如果对电信部门的手机漫游费收入按照一定税率征收暴利税,一方面能适度控制其不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这部分征收的税款还可以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和公共建设。譬如,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可以无偿建设一部分通讯设施,让那里的人早日享受到现代通讯的便利。

    当然,要从根本上使得总体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趋于一致,必须打破垄断。一方面政府要从体制入手,打破垄断,使电信运营商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态势;与此同时,政府要从行政和法律上来管制电信垄断行业,让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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