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
星期
靖边县公安局一副局长为贪官作伪证
2008-01-07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西安1月6日电(记者梁娟)陕西靖边县有关部门近日作出决定,对在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案件审理时,为其作伪证的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予以免职处理。

    2002年,靖边县农民到榆林市检察院举报靖边县原林业局局长高玉川有贪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侦查认定高玉川贪污88973.65元的土地补偿费和扶贫款。2007年9月,横山县法院一审时,靖边县公安局提供了高玉川帮助公安机关破案的“重大立功表现”证明。横山县法院一审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判决后,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高玉川也提出了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靖边县公安局材料中一起伤害致死案的破案线索并不是高玉川提供,而且高玉川对此事的供述与其所写材料相互矛盾。法院对重大立功表现不予认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销了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并以高玉川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陕西省和榆林市专案组调查认为,靖边县公安局开假证明与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民警魏东有关。2007年12月,榆林市有关部门对高玉川案所涉公检法三部门执法干警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作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的决定。2008年1月2日,王平被免去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