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工地交了养老保险,可因为不能转移,很多农民工选择退保。临近春节,珠三角农民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农民工退保,当地政府却在增收,因为农民工一次性领回的那部分保险费,只是“小头”──个人缴纳部分,而“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却充入了地方社保基金。因为退保对地方政府有利,一些地方社保机构愿意农民工退保,有的甚至刻意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主动扩大退保面以获取利益。(《人民日报》1月8日)
让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让他们日后有生活保障,是惠民之举。但既出于这种考虑,那么政策制定时就应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农民工流动性大的问题是首先要考虑的。而现在的政策却是,在一地上的养老保险,要在当地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这对农民工来说太遥远了。深圳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人。而离开打工地,保险关系却不能转移,要“另起炉灶”,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这让农民工如何能实现15年的缴费年限呢?显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保不能有效对接,使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存在漏洞。
农民工纷纷退保,他们的损失是不小的。虽然一次能拿到一笔在他们看来并不少的现钱,但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可重新缴纳,但得从头开始。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密切联系,缴费年限少几年,养老保障水平就要相应降低。
也许,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算清这笔账并不容易。有些农民工,对传统养老方式习惯了,对新的养老方式因陌生而不愿意尝试;有的农民工对这一政策还不信任;有的抵不住几千元现钱的诱惑,把钱拿到手再说。对于这些农民工,职能部门理应多做说服性工作,尽可能稳住农民工不退保。既然这项政策是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障的惠民政策,职能部门有义务让这项政策真正施惠于民,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政策有漏洞,理应尽早提出建议,推动政策的完善,让政策实现原初的制定意图。
可现在,职能部门看到的不是退保让农民工所受的损失,而是对于本地养老统筹基金的“贡献”。以东莞寮步镇社保分局为例,去年1~10月该镇养老退保2.37万人次,退保金额达3180万元,按照企业上缴比例推算,该镇分局2007年沉淀进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在3200万元以上。正因如此,对农民纷纷退保的现象,很多地方的职能部门不但不着急,不采取措施阻止,反而有意无意地助力,如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如故意设“卡”,不接受从别市转进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等等。这样做,不正是利用政策的漏洞,而且故意去捅大这漏洞,扩大自己获利的机会吗?
这类现象,让我们再一次看到,有些地方的职能部门并不是为民服务,他们所忠于的是地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