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小李系失业人员,靠自学手艺电焊在外揽活,其电焊上岗证需要年检,有关部门要求他必须到所在社区盖章,证明他全年无电焊方面的事故才可以。但小李有没有发生过事故,社区又哪里知晓?最后,社区的工作人员写上了“该师傅系失业人员,据本人讲,全年无事故”,然后盖上了社区的印章,小李拿到了这个证明,年检顺利通过了。(《人民政协报》1月8日)
恐怕类似的经历在许多人身上都发生过。到有关部门办个事情,有关部门首先问我们的一句话就是:有没有单位、社区或居委会的证明。有的证明确实需要,但好多证明让人摸不着头脑。
就拿电焊上岗证年检到社区盖章来说,现在的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一个电焊工可能在许多地方揽活,甚至还会跨省。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怎么知道有没有发生电焊方面的事故?而且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调查权,对居民的这些情况又怎么会知道。
不盖的话,居民又拿不到年检,盖的话,社区又不知道,所以只好来个“据本人讲,全年无事故”。可是这样的证明能证明什么呢?社区开出的这种无事故证明也不承担责任。这其实有等于无,可就是这有等于无的证明,有关部门却非要不可,成为年检顺利通过的一个手续。
如此证明反映了有关部门的盖章依赖思想。对自己分内的事情,自己不去想办法核实,把它推给基层。有的明明可以不要的证明,却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或为自己以后逃脱责任制造借口,减少自己管理麻烦,也要让办事的人去办证明。结果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
令人高兴的是,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浙江省杭州市2007年,在全国率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的行为。对需要社区证明盖章的94个事项,已明确取消的有59项,继续保留35项。取消了这么多盖章项目,既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也方便了群众办事,这值得许多地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