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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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调查
江西丰城拆迁株连调查
2008-01-10
本报记者 涂超华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拆迁株连

    2008年1月7日上午,丰城市某单位干部吴明(化名),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的电话。电话里,领导让他抓紧时间做好亲属的拆迁动员工作,并要求他必须在本月20日左右,让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领导还告诉吴明,单位已经作出决定,将对规定时间内所有没完成任务的人员停发工资。

    对吴明来说,这段时间以来,接听这样的电话或是被领导找去谈话,已经是家常便饭。因为他叔叔的住房被划进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征地范围内,必须拆迁。不仅拆迁补偿标准低得可怜,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

    “这让我怎么有脸去跟亲人做工作啊?”吴明很无奈。“但现在的政策是‘株连’,凡与被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就是责任人,要做通工作,否则将会有所谓的组织措施等着我。”

    与其他拆迁关联人的遭遇相比,吴明所在单位的做法还算是温和的。

    家住丰城市石板地的程火金(化名)的子女是该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因为程火金不愿签订补偿极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子女被停职在家做老父亲的工作。如果签下拆迁协议,他将蒙受巨大的损失,不签,他又担心会影响儿女的前途。一筹莫展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老泪纵横。

    有位退休前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拆迁户表示,由于自己拒签拆迁协议,不久前,他被告知:如果再不签协议,有关部门会对其以前任职期间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总能查出些问题……”

    甚至连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拿低保的拆迁户,都受到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威胁。

    拆迁指挥部副市长挂帅

    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该项目由剑邑大桥及桥头公园、社保局、家具厂、坪家湖、城镇集贸市场等5个地段的建设改造工程组成。丰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

    有市民反映,这5个项目中除了第一个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其余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而就在这4个商业开发项目中,政府采用了对拆迁户亲属予以株连的方式,强力推行拆迁。

    记者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上看到两份网友贴出来的通知。一份的落款是丰城市老城区改造分指挥部,并加盖公章。内容为,交通局王伟同志: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推进城市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老城区进行改造。据查,地处建设路91号301室系你父王道和的住房,属于本次拆迁对象,请你全力配合拆迁指挥部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按时办理拆迁手续,并由你包干负责。如逾期未办,将对其本人及包干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另一份通知是公安局下发给某职工的,内容为,根据市政府拆迁办通知,××同志的亲属×××现居住的房屋门面属于我市的拆迁范围。请您在接到通知之后,积极做好自己亲属的思想工作,协助市拆迁办做好拆迁工作,尽快办好拆迁手续。落款也加盖了公章。

    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前段时间有大量的拆迁户拿着政府下发的类似通知到处上访。丰城市已经不再下发书面文件,但工作方式依旧。

    “老邵”们的劫难

    2008年1月8日。一个月前还是7层的丰城市社保局大楼已被拆去了3层。57岁的邵国荣坐在一楼自己的店铺里捍卫着自己的财产。他的头顶上,拆迁工人抡锤一次次地砸向建筑物。大小不一的石块不断地从楼上砸落下来,在他的店门口铺了一地。

    自从上个月25日,楼上的一户居民被迫搬走之后,邵国荣就成了这片拆迁区域中唯一坚守的“钉子户”。虽然早在两个月前,开发商在他的店门前砌起了一道两米多高的围墙,老邵就已经做不成任何生意了,但他还是决定要留在拥有产权的店铺里。

    1996年,老邵在这里购买了一间40多平方米的店面,经营农机配件。一家五口人以此为生。不久前,有拆迁办的人通知他说,这一地块要进行开发拆迁,给老邵开出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而就在离老邵店面100米左右的马路对面,一个名叫丰邑中央的房地产项目的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20408元。

    “一辈子的辛苦,才有了这一方小店,不能就这样遭了难。住户也一样,他们的拆迁补偿在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但对面的商品房卖到了一平方米3000多元。”邵国荣说。

    在拆迁中,老邵作出了一个悲壮的决定,一家5口全部住进店里,与店面共存亡。

    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拆迁指挥部在社保局楼里设立了一个拆迁办公室,然后住户们就开始被各自的单位喊去谈话。

    一位拆迁户在本子上记录下了“拆迁大事记”:

    2007年11月10日,社保局住宅楼停水。次日,电和闭路电视被停,第三天管道煤气也被停掉。在各种压力下,许多住户陆续搬走。

    2007年11月3日,丰城市集贸市场的拆迁户们,在自己临街的窗口挂出了国旗和横幅,希望引起政府重视。次日凌晨1点多,有关部门动用众多人手,架起消防云梯,把国旗横幅全部摘去。

    2007年10月30日,拆迁户们从南昌请了两名律师来讲解《物权法》。在丰城市一家宾馆的会议室里,30多位拆迁户还没听律师讲解到1个小时,数十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突然到来,将全部人员带到公安局调查。

    之后,其中的一位拆迁户陈斌被行政拘留了15天。拆迁户解释的原委是,当时大家请律师来讲《物权法》,是陈斌先行垫付的3000元费用。后来,大伙平摊了费用,还了他垫付的钱。而记者看到的丰城市公安局2007年11月24日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则称:2007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改造,在此过程中,陈斌组织集会,聘请律师,书写悬挂横幅,并以此为借口向被拆迁的业主收取费用,又不能说明这些费用的下落……决定给予陈斌治安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政府对拆迁一揽到底

    “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这条规定在丰城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

    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与当初制定的“年底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目标差距很大。

    记者从丰城市老城改造分指挥部编发的《内部通报》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已丈量76户,占28.25%,签订协议39户,占14.5%。”

    而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更有意味:目前,已掌握18名科级干部为老城区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相关人,按要求须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签订协议的有2人,已丈量评估的有8人,未丈量评估8人。(此处省略了相关姓名及工作职务的内容——记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7日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和丰城市工商银行存入了共约1100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整张支票上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是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第8号文件中,对改造项目的意义有一段描述:是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

    在丰城的大街上,宣传横幅挂满了相关街道。其中也有“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

    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补偿远远低于周围的市场价格。

    在丰城市原社保局地块,被拆迁的是两栋7层的楼房。其中一栋为1996年建造,房龄不过11年。而另外一栋楼房是2002年才竣工交付使用,房龄才5年。

    “使用才5年左右的房子拆迁也算是旧城改造,那丰城市绝大多数楼房都可以推倒重建了。”一位市民对记者说。

    坪家湖地块拆迁完成后,将由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成名为丰城天下的楼盘。尽管还有许多住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但开发商的销售宣传已经开始。

    记者在该公司的售楼部看到,楼盘和商铺的模型已全部陈列出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再提示记者可以预先留下联系方式,一旦开盘将及时通知。“我们公司开发的这块土地上的拆迁要等政府的统筹安排,有了政府的行政支持,应该没什么问题。”

    记者采访遭遇推搡辱骂

    2008年1月9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丰城市人民路的拆迁指挥部了解情况。在二楼的指挥部办公室,一位自称姓蔡的主任接待了记者。

    蔡主任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罗勇裕接受记者采访。罗告诉记者,丰城市此次拆迁是有计划的,并且都经过宜春市及江西省相关部门的批准。

    记者问到,拆迁户提出有4处拆迁都是为了商业开发,能否说这个改造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

    罗勇裕表示,现在虽然《物权法》出台了,但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他否认了拆迁户反映的存在株连的情况。“在执行过程当中,有些部门和单位有过激行动,拆迁指挥部都会及时纠正。”

    当记者向其求证“有拆迁人反映自始至终都是拆迁指挥部的人前来接触,而从没有见过开发商的面”时,罗勇裕说:“我也是内行,像这种拆迁的新闻,全国上下一般都不报道。你们《中国青年报》应该只是面向青年吧。”

    在记者追问下,罗勇裕表示回答不了记者,并走出办公室。

    随后,一位自称是房管局金冬发主任的人走进办公室,并表示能够回答记者的问题。他向记者表示,“丰城的开发手续齐全,不搞强制拆迁,不搞野蛮拆迁,不搞株连拆迁。”

    记者问:“有人反映说,市政府要求相关人员停止工作,回去做通亲属工作。甚至连低保户都被威胁不配合拆迁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些反映是否属实?”

    金冬发说:“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我来回答你,应该是政府部门来回答你,我是管拆迁的,怎么管这个事呢?我现在只能答拆迁政策,要是拆迁政策就问我,问别的你找其他人。”当记者准备问下一个问题时,他起身走开。

    记者在其所在办公室的桌上见到了一份指挥部的红头文件,里面的内容再次印证了记者采访得到的信息:包括丰城市制定的拆迁工作分工“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及“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等诸多内容。

    记者拿出一份由拆迁分指挥部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向另一位工作人员核实其中内容时,金冬发突然从记者手中拿过去,表示要看看。随即,他撕毁了这份《内部通报》,说“这都是没用的东西,可能哪儿捡来的”,说完便朝门外走去。

    记者追出,金冬发抛下一句“你随便怎么处理我好了,别黏着我”后快步下楼。

    随即,便有几个人从不同方向围上前来推搡、拉扯记者。其中,有人高声喝斥辱骂记者。同时,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上前要求记者出示证件,并厉声道:采访必须跟宣传部联系。

    记者立刻拨通了丰城市委书记的手机,告诉他记者在此的遭遇。书记立即表示将会调查此事。本报江西丰城1月9日电

    照片:丰城市一单位的“拆迁进展动态”。本报记者涂超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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