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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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2008-01-11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于日前实施,它标志着云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云南省有16个历史文化名城,其中5个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5个为国家级的,另外有一个历史文化名街。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政宁指出,目前地方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和整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因此,《条例》的出台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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