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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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举重拳打击文化骗子公司

——五部门联合查处北京文化骗子公司综述
2008-01-12
新华社记者 魏武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一个时期以来,北京一些文化骗子公司打着中央部委、协会、报社、出版社、研究会等旗号,通过给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打电话、发传真的方式,实施高价推销图书或要求对方出钱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培训、出国考察、评奖等欺诈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这些单位的正常工作,损害了中央党政机关和首都的良好形象。

    2007年5月,中央有关部门迅速组成案件联合调查组,采取重点打击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4次对8家重点涉案公司和16家文化类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这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等地区的8家文化类公司被发现涉嫌犯罪,19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中央高度重视,对“骗子公司”坚决打击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文化骗子公司四处行骗、严重损害中央党政机关形象的情况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重申纪律、明确制度、强化措施,尽快组织力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其下挂靠的文化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并核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为解决这一问题联合发文,要求对文化骗子公司的行骗行为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监察部及时召开了由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参加的协调会,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及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就如何查处文化骗子公司作出周密部署并立即展开调查。

    “骗子公司”的常用伎俩

    唯有借助骗术,骗子才能行其骗道。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文化骗子公司行骗的方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有的涉嫌犯罪,有的涉嫌违规违法经营,有的“拉大旗,作虎皮”,打着合作单位的旗号敛取钱财……

    据联合调查组资料显示,这些文化类公司往往经营规模很小,注册资金大多在10万元以下,最低的只有1万元,但承揽的却是全国性的大型会议或培训活动,举办一次活动的收入往往高达数十万元。

    在实际行骗过程中,这些公司的运作模式大致相同,多是人手一部电话,按照从不同渠道搜集来的电话号码进行推销,并且从业人员大都素质低下,行骗方式基本雷同。

    ——有的公司违法经营,其中一些公司的人员谎称是挂靠单位工作人员,以欺骗方式高价推销图书。

    ——有的公司则利用与中央一些部门下属或管理的协会、研究会、出版社的合作关系,打着这些单位的旗号推销书籍、画册,举办各种会议或组织境内外考察、培训等,所得收益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有的公司涉嫌诈骗、非法经营、伪造印章犯罪。如北京宏润文化发展中心虚构“中国企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工商界领军人物(北京)论坛组织委员会”,伪制公章、私印证书,谎称将举行“中国工商界领军人物(北京)论坛”,从多家公司骗取15万元。

    专家指出,这些公司假借中央党政机关下属或管理的单位的名义,采取电话骚扰、强买强卖方式推销,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骗子公司”的生存空间何在

    如此多的“文化公司”热衷从事上述业务并最终“发达”成为一种行业,有其背后深层次原因。

    专家分析认为,中央一些党政机关管理的学会、协会或社团等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与一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使得这些公司打着中央党政机关的旗号大敛其财,是这些公司得以生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些“合作”关系的背后,往往有部门和少数人自身利益掺杂其间。

    专家同时指出,社会上存在的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热衷公款购买图书、邮册、礼品等公款消费和公款国内外旅游,为这些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充足客源,也是这些文化公司得以生存的重要原因。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表明,有的邮册70%购买者为地方党政机关。专家指出,这些公司的存在也为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堂而皇之地打着培训、学习的幌子进行公款旅游提供了机会,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

    全方位打击“骗子公司”如箭在弦

    去除文化骗子公司毒瘤,维护中央党政机关形象势在必行,并已化作有关部门的坚决行动。

    2007年8月,监察部召开会议,要求切实落实领导同志要求,彻底查清文化骗子公司违规违法犯罪的事实,严格依法处理,并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和规范的建议。

    ——对违规违法的公司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查处,对已经立案调查的公司,要彻底查清问题,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

    ——在严肃查处这类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党政机关下属或管理的单位与有违规违法问题的公司合作应承担的责任,部署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运用新闻舆论手段,对文化骗子公司进行曝光。

    对文化骗子公司的打击需要来自法律层面的有力支持。专家指出,对于与中央党政机关下属或管理的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以电话骚扰、强买强卖的形式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时往往于法无据,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完善和规范,解决这一领域的法律缺位问题。

    重拳已经举起,骗子无处遁形。在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骗子公司这一毒瘤定能早日清除,中央党政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必将得到进一步维护。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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