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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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剧增 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批准“以租代征”官员将受法律制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董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如果再任其蔓延,其结果就是冲击土地供应闸门,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危及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用地非法入市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据估算,每年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1997~2006年,全国村庄年均新增面积91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5%。而且,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问题,违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已由地(市)级政府向县、乡(镇)政府甚至基层村组织蔓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形式就是“以租代征”,即规避土地规划计划的控制,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规避土地使用有关税费,将农用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

    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通知》强调了5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是国家权力,违反规划和不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三是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并重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四是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租代征”是当前农村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了遏制这一违法势头,《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行为,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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