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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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私营企业

政府为何如此强力介入

本报记者 唐勇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7    [打印] [关闭]
    “都是好地啊!土好,水好,菜好吃!从原来单干,到初级社、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都是被大伙儿抢的好地。是西丰县的蔬菜基地呢!”一位在西站村居住了50年的菜农说。

    记者了解到,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征用了西丰镇西站村140余亩菜地。

    几乎记者所接触到的所有西丰市民,都将入冬以来大白菜涨至每斤1元,归咎于西站村的菜地被征用。一位市民则更为详尽地分析,“今年全国蔬菜都在涨是事实,但是这两年和以前明显不一样的是,以前都是西丰的菜比隔壁开原的便宜,今年倒好,正好倒过来了。”

    交易中心占用的其他许多土地,则是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征用。棚户区改造本是惠民的好政策,但因为补偿、安置等问题,交易中心的建设引起很多群众不满。

    原在远景街顺城委开饭店的陈天一家6口,住宅及饭店被交易中心二期征用。因为对住房补偿不满意,陈家在2007年4月17日遭遇强迁。“100多名城管和警察到我家,说‘你签不签?不签?那你出去!这已经不是你家了!’一个县领导,拿着个大喇叭,喊一声‘战斗开始’,我们一家给连扛带拖拉出来了。”陈天回忆当时的情景不禁泪下。

    “老可怜了!老陈他媳妇就剩下个裤衩,手上的皮都给拖秃噜了……”一位住在陈家对面的市民说。因为西丰县客运站和交易中心建设,陈家3年内遭遇两次强迁。

    同样住在远景街顺城委的多名市民告诉记者,他们的一位邻居,因为持相机拍摄强迁,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当日被放出。“去年四五月份,照相馆都不让冲洗跟拆迁相关的照片,要冲洗只能拿到隔壁开原去。”

    市民李珍提供的录音显示,仅仅因为在签字之前要求看一眼合同,负责拆迁补偿的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局官员被惹怒,一名副局长甚至说:“你这种人强迁还是轻的。你就该被枪毙!”

    市民张琴的拆迁协议则被私自修改,差一点失去2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张本应获120平方米门市房补偿,签订协议时,建设管理局称,房子大小都一样,故无须注明面积。但签好字的协议发到自己手里时,张发现后面加了一条注释“约100平方米左右”。由于有录音为证,对方最终认可了120平方米的说法。

    市民杨勤拒绝签字,她的前夫也受到牵连。“说我不签,他也拿不到回迁房。”

    这些并非个例。1月14日,在西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门前,记者看到20余名群众,反映交易中心拆迁安置问题。

    除了补偿标准,群众讨论最多的是:政府对拆迁介入太多。

    记者今天到西丰县工商局查询了交易中心开发商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资料,该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荣凯,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据报道,谈起西丰投资兴业的初衷,刘荣凯说:“当充分了解到县委县政府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决心后,我们企业不能再犹豫了,因为参与西丰这一贫困县经营城市的过程,本身就是企业抢抓大机遇实现大发展的重大举措。”

    据西丰县委、县政府出具的资料,县委、县政府除承担拆迁任务外,还帮助这一私营企业在辽宁省开发银行协调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

    西丰贸易城和鹿城市场100多名商户签名的信中这样写道:“既然拆迁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就应当由民事法律来规范。请政府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分内的本职工作,以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高大形象。”(应当事人要求,文中拆迁户均为化名)

    本报西丰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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