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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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上访为下访 化解纠纷在基层

青岛法官进社区 当着街坊的面开庭审案

新华社记者 苏万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8    [打印] [关闭]
    山东省青岛市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贴近群众、延伸服务,把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由于近年来社区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人员结构日益复杂,发生在社区里的拆迁安置、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纠纷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岛市法院系统探索实施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重心向社区延伸。

    2001年开始,青岛市利用城区原有法庭设立了16个“社区法庭”,在农村设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在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设立100多个“巡回审判点”,大力开展“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合治理在社区”的“法官进社区”工作。

    开庭在社区,方便群众诉讼。青岛市选拔优秀法官担任社区巡回法官,聘请社区内人民调解员等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邻里关系等案件,在社区当着街坊的面开庭审案。为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还实行预约立案或在附近开设“临时法庭”,同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2004年以来,青岛市法院进社区巡回办案近1900次,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3年多来,青岛市北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年均下降超过了10%。在标山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后,这个社区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一起赡养纠纷。

    调解在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青岛社区巡回法官在社区开庭时,邀请当事人近亲属、同事、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德高望重的人士协助调解,为当事人讲道理、辨是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矛盾。平时,人民法院选派法官到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与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社区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工作联动,对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社区内经常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2006年,青岛市部分基层法院诉讼调撤率达到了80%以上,调撤率最高的法官调撤率达到了92%。

    普法在社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社区法官在社区设立法官讲堂、赠送法律图书、举办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青岛市160名优秀法官还被选派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宣传法律知识。法官到社区讲法制课290余场(次),赠送社区法律图书、宣传材料4万余份。

    综合治理在社区,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青岛市各级法院借助社区渠道,变上访为下访,深入社区了解涉诉信访情况,及时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一些法院还建立了社区信访事项代理制度。此外,青岛市各级法院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建立“社区义工站”、“阳光学校”等社区矫正基地,对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据新华社济南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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