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星期
经济时评

农民工为啥不愿与企业签合同

锦秀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8    [打印] [关闭]
    近日,南京某大型外贸玩具公司1200多名来自安徽、甘肃、河南等地的农民工,对签劳动合同积极性都不高。许多人拒签劳动合同。南京一家民营养老院、某月子保姆公司也都经历过老板找员工签合同,员工不领情的尴尬。外来农民工不愿意和公司签合同的原因,来自甘肃的玩具工张晓萍的一席话很有代表性:签合同就要缴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我们的工资里扣,不等于蜻蜓咬尾——自吃自?(社会保险)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1月17日《江苏经济报》)

    元旦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内不签合同的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是老板的“免费午餐”等条款,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也是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保证。然而,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态度为何如此冷漠?

    企业部分转嫁应缴保险导致了农民工收入的实际下降。一些企业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连企业缴的那块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按照缴费标准,五项保险缴足了要500多元,外来民工月收入多在千元左右,扣除保险之后拿到手的也就四五百元,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而缴费基数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又没有人替农民工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这在实际上使十分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因为负担不起相关费用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带不走”也是社保转续体系上暂时无法跨越的“坎”。所谓“社会保险带不走”是指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跨地区转移。现在,各地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但多年来,社会保障政策由地区决策,各地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形成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不同的现象。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不但在省际之间很难转移,就是在省内地区间都难以转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配套合理的共担机制。现在,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会增加成本、影响发展”的顾虑成为一个具有共性的内容,而采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转嫁成本并不违背现行政策法规,一部好的法律,绝不是跷跷板式的“零和博弈”调整。如何在一方不减少福利的情况下,同时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在这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却没有作出进一步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从而降低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热情和积极性。

    应当看到,“社会保险带不走”不仅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相悖,对社保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一旦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要么每月到所在城市续缴几百元的保费,要么退保。从前几年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选择后者。但按照规定,退保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和利息,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不退还。这就导致农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合同,宁可将缴保险的钱直接拿到手里。因此,要让农民工们自觉自愿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当务之急。

    另外,要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应缴纳部分必须由企业交,不得转嫁给农民工,让农民工不因为享受五保而降低生活水平和收入,使企业承担起签合同、缴保险的应负责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