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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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协委员呼吁

水电开发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8    [打印] [关闭]
    在1月16日开幕的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段昌群等5名委员呼吁,针对目前工程建设出现的“企业一本万利、政府善后和当地居民承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恶果”的现状,应尽快建立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实现区域公平。

    云南水能资源蕴藏量达1.6亿千瓦,占全国的18.8%,名列全国第三;可开发装机容量约960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可开发量的25%。目前,云南境内六大水系干流上已规划有50座大型水电站,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大型电站有7座,近期计划建设的4座。除六大水系干流外,正在建设和规划将要建设的中小水电站超过216座,908条河流中已有800条正在和规划将要建设水电站。其中,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1700万千瓦,占全国中小水电可开发量的20%。云南中小水电开发条件较好,装机容量较小的水电资源遍布全省,有118个县市可开发万千瓦以上的中小电站。

    “云南的水电开发很大程度上不是开发不开发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开发的问题,如何将水电开发中产生的生态问题及其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化解在开发的过程中。”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云南省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段昌群说。

    “减少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是水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能有效化解水电开发引起生态环境问题。”他说,生态补偿可以把水电建设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通过生态补偿实现内部化,防止企业私人成本社会化。补偿因水电建设造成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通过生态建设和保护恢复、维持和增加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自然资本能世世代代的保持甚至增加。并能维持库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性,降低水电站运行成本和提高水电站服务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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