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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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清理不良广告初显成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9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廖翊)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修改或停播的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医疗机构等不良广告达3000余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格调低俗、内容虚假违法的不良广告得到治理。整治行动初显成效,社会反响热烈。

    去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向全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9月30日,专门下发《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重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播出“八类涉性”广告,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性药品广告的播出。

    “通知”和“禁播令”发出后,各级广电管理部门立即行动。

    中央电视台率先推行“绿色广告”标志,倡导净化荧屏形象。北京要求电台电视台将“涉嫌违法广告零记录”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落实。上海实现了对违规播放医疗、药品、性保健品等广告查处信息资源共享。甘肃对违规广告采取了“一停二换三调整”的措施。河北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市县台不良广告治理工作进行了暗访。江苏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了广播电视节目监测体系,对省内各套电视节目进行监测。西藏推行广播电台与客户签订《绿色健康讲座协议》。海南省委宣传部拨专款扶植海南省广播电台制作一批导向正确、质量上乘的广播节目,通过高质量的节目吸引听众和优良广告。

    为确保各地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广电总局专门派出5个检查组赴吉林、辽宁、新疆、重庆、山东、山西、陕西、广东、江苏、湖北等10个省区市,检查当地播出机构的整改情况;对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省的广播电台进行重点抽查,查处违规播出非法性药品广告等不良广告问题30余件。同时,广电总局通过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系统对全国400多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的1300多套电视节目和100多个地市的广播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广电部门的积极举措,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认为这是“大快人心”“利国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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