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分类信息有版权吗?
事情源于一条“找查发”发布的粮票收藏信息。
2007年8月14日下午,“找查发”网站负责人郭彩荣在找查发上发布一条粮票收藏信息,当时信息所留的联系人名称是郭彩荣丈夫张欣慰的网名“青蛙”,信息所留的联系电话则是找查发的客服电话,电话机主就是郭彩荣本人。
2007年8月15日,郭彩荣在上网搜索信息时,无意间在“客齐集”网站看到几乎一模一样的一条“粮票收藏信息”,经仔细查看,却发现这条信息原本就是来源于“找查发”的信息,可信息来源却标明源于“客齐集”。
郭彩荣认为,找查发网站上的信息是由找查发或找查发的客服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初步记录后再整理发布的,在记录、整理、发布及反馈的过程中,处处都凝结了“找查发”的劳动付出。
郭彩荣认为这是抄袭,立刻向上海的“客齐集”总部去函沟通调解,但上海“客齐集”总部回复一封电子邮件,将责任推诿于其在呼和浩特的地方分站负责运营商呼和浩特飞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普科技)。
双方多次沟通,没有结果。2007年10月31日,“找查发”网站负责人郭彩荣一纸诉状,将上海“客齐集”网站和呼和浩特飞普科技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马上删除抄袭自原告的信息,并赔偿包括证据公证费、律师费、信息抄袭赔偿金等共计2020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分类信息网站的信息查看都是免费的。
分类信息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分类信息的著作权到底该归谁?
担任“找查发”律师的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俊认为,在版权意识日益完善的今天,网站著作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郝庭长认为,公众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日益提高,几年来,呼和浩特中院审理了多起网络侵权案件,“找查发”状告“客齐集”案里的分类信息是否享受著作权法和版权法保护,民庭还在合议之中。
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说,虽然目前尚无具体数据能够说明网站分类信息的点击率,带给网站的经济效益是多少,但是一些网站分类信息的产生,已经引发了分类信息发布者与网站的广告收入分成问题。不管“找查发”状告“客齐集”一案的结局如何,它引发的社会效应已经显现。通过公众对本案引起的关注,可以加强分类信息发布者的维权意识,网站和网络媒体也加强了自我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