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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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媒体如何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9    [打印] [关闭]
    “这一年来,很少有人用真名进行艾滋病检测或咨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眉头紧锁。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的艾滋病检测开始实行实名制,以加强行为干预措施,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享受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但是,由于害怕受歧视,不少感染者或患者仍然采用的是匿名方式,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及时与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取得联系。

    “媒体和公众的道德评判与歧视,比疾病本身更难让人承受。艾滋病患者们宁可不要这些关怀。”这位负责人说。

    媒体态度:云南和河南不一样

    新华社高级编辑熊蕾在多年对艾滋病报道的研究中看到,尽管媒体对艾滋病的报道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开始呈现出职业特征,走上正确的轨道。但是,“目前媒体在对艾滋病的报道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歧视。”

    在研究中她发现了一个被大家忽略的事实:尽管云南是国内最早发现艾滋病感染者的地区,但是,艾滋病问题真正被媒体和公众关注,是从河南开始的,而不是云南。

    2000年1月18日,《河南科技报》记者张继承在《华西都市报》发表报道《河南农村怪病惊动政府高层》,这是新闻媒体首次揭露被称为“血祸”的河南因卖血导致大规模艾滋病感染的事件,该报道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始对河南疫情跟进报道,并由此带来了国家在艾滋病防治政策上的一系列变化。

    “事实上,在河南暴发血源性艾滋病感染之前,云南就有了成批感染艾滋病的群体,并且已经长达10年之久。然而在这10年里,我们的媒体,包括我本人在内,对云南的感染者、患者和疫情严重地区,没有做过或组织过一篇像对河南艾滋病问题那样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报道。云南的感染者和患者绝大多数也是农民,而且少数民族居多,可是,在河南的艾滋病问题浮出水面之前,我们没有一篇报道是近距离地去写他们面对的问题和生存状态。”熊蕾说。

    “为什么同样是艾滋病感染者,媒体对云南和河南的态度却不一样呢?除了当时的新闻环境不容记者走得太近,并且很多记者对吸毒等社会问题还缺乏基本知识和认识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媒体对两地的艾滋病感染者作出了道德评判:河南的感染者是卖血感染的,令人震惊和同情;而云南的感染者,是因为由于吸毒感染的,他们是咎由自取。”她说:“媒体作这样的道德评判很容易,但是,这种评判所引发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却很难消除,并严重阻碍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艾滋病报道被妖魔化、娱乐化

    2006年12月9日,云南昭通市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警察在追赶中被抢劫者用沾满鲜血的注射器刺伤,该抢劫者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关这一事件迅速被一些媒体和网站以“艾滋女劫匪用针管扎交警”、“艾滋病恶贼针袭交警”等为题报道和转载。

    “一个个案被放大,增加了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的歧视,把艾滋病妖魔化。”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所长李建华对这一报道深为不满,认为报道不仅有严重的歧视问题,同时也没有传达出正确的信息。因为,艾滋病病毒一旦离开人体,在直接的阳光下和一般的干燥环境下,几分钟后血液凝固就会死亡,用扎针的方式很难传播艾滋病病毒。

    “在许多有关艾滋病的报道中,常常生造出艾滋女、艾滋小偷、艾滋妈妈、艾滋孕妇、艾滋孤儿、艾滋病村等词语;另外还会有这样一些字眼:高危人群、艾滋病人、艾滋病受害者、妓女、暗娼、男妓、同性恋、人妖等;把预防艾滋病病毒的蔓延称为打一场战役。”从业20多年、较早并持续关注和报道艾滋病问题的《中国妇女报》云南记者站站长梁苹说,对于这些歧视性词语,一些专家和感染者认为可以接受的说法是,“高危人群”应为“易感人群”、“艾滋病人”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妓女”应为“性工作者”、“男妓”应为“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者”、“同性恋”应为“同性性行为人群”、“人妖”应为“异装爱好者”。而“艾滋女”应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艾滋孤儿”应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儿童”、“艾滋病村”应为“受艾滋病影响的社区”等。

    梁苹指出,由于媒体对艾滋病问题的符号化、污名化、妖魔化、娱乐化,在很大程度上冲淡了人们对严肃的实质性问题的关注,对感染者是一种伤害,对公众是一种误导,同时对媒体自身的声誉也是一种损害。

    记者要站在感染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影视人类学中心主任王清华研究员认为,目前,尽管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报道增加了,但对协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护人员,媒体关注的仍然不多。

    他带领的摄制组在云南开远市人民医院拍到了一组护士给艾滋病患者打针的镜头。医生祝芸说:“他们的血管非常难打,一个病人有可能一两个小时都打不进去。护士是全身心地在他们的身上寻找能够穿刺成功的血管。”

    这组镜头感动了很多人。人们认为,这是消除公众恐惧心理的最有力的事实。

    “在艾滋病的防治前沿,一旦艾滋病患者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及被他人尊重的时候,他们就会萌发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去回报社会。”王清华说。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的李朝梁有这样一个感受:“我在工作中经常接触记者,很多记者来了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我总是要从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开始讲,但他们的稿子见报后还是常常出问题。”

    梁苹指出,媒体报道中的歧视和对感染者或患者造成的伤害,有时是因意识不正确造成的,有时则是因为缺少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而造成的。

    “感染者是防艾中的主体,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都是为了保障这个人群的权利,以及减少对他们的伤害,使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地正常生活。媒体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而不是相反。因此,当记者走进这个人群时,要站在感染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从他们的感受和需求出发,而不仅仅是满足于自己写一篇新闻稿。”梁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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