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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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特权必须终结了

李北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9    [打印] [关闭]
    改革强人仇和离开宿迁,继任者张新实高调登场,人称“博客书记”,自称“招商书记”。“招商书记”给各个单位都分配了招商指标,连宣传部、宗教局这种远离经济工作的部门也不例外。为了尽可能给客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张新实书记可是下了大功夫的,相关的内容在他的博客上比比皆是。

    领导干部改变作风,敢于说话了,一般被认为是好事。但关键不在于敢说,更要看说了什么。张新实接受采访公开表示,“干部就是为企业家服务的”,还在博客上“自揭家丑”,谈到曾登门向一位写信向他表达了最“卑微”要求的境外客商登门道歉。张书记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曾说,“对企业和企业家就要赞赏有加,大力支持,不能把他们比喻为贬义很深的‘资本家’”。张书记的观点接近茅于轼的“穷人要想富,得保护富人”的论断。按照这个逻辑,有投资来,可以创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故而保护和善待企业家就是保护和善待群众,给企业家当“帮办”就是给老百姓当“帮办”。

    这种道理乍一听是说得通的,但细一想是歪理,是只看局部不看全局、只看微观不顾宏观的结果。资本和劳动都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资本的功能在于把其他要素组织起来,而财富的增加是由劳动贡献的。所以归根结底是劳动在养活资本,而不是资本在养活劳动。

    缺乏资本,无法在市场的条件下组织起生产,这是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局面。在那种情况下,为了吸引外来资本的进入,在税收和土地使用上稍做优惠,以此启动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经济规模的扩大要靠劳资所得的平衡,培养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即在生产扩大的过程中同时启动消费市场。这样一来经济发展就进入了良性循环,资本会被中国广大的市场吸引接踵而至,也就是说,改革开放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逐步解除资本特权的过程,这其实是劳资两利的。

    然而,真实的历史进程并非如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进入,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站在资本一边,对工人利益保护严重不足,这就挤压了本应稳步扩大的国内市场,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靠对外出口来消化。与此同时,这种“送礼式”招商引来了众多抱着“占便宜”心态来投资的所谓企业家,东南沿海一带曾出现过的外来投资迁徙潮就是明证——一个地方的便宜占完了,就挪到下一个地方去,还可以再便宜三五年。这些客商不但对经济结构提升没有作出多大贡献,还带来了不是那么先进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张新实语)。

    随着这种取向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深化,各地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方式也陷入了优惠政策的血拼,为资本的牟利提供更大的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其实已经陷入了“被锁定”的状态,只能靠给客商更好地当“帮办”来积攒经济增长的政绩。另据张新实在博客里介绍,宿迁2007年财政总收入完成61.2亿元,比上年增长60.7%,但新增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基本上都被当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奖励给了企业。这种政策真的是对客商太亲善了,但这是良性的、可持续的、地方真正需要的发展方向吗?

    在一些地方,劳资关系已经发展到了尖锐对立的境地,远不是为企业家服务就是为老百姓服务这样的一团和气。《劳动合同法》在制定和出台实施的过程中,遭到了资本方的强烈抵制,表明在一些地方,劳资之间的关系是冲突性的阶层矛盾,再以互利为由维持资本的特权已经说不过去了。党和政府的定位与职能是要公平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一味站在企业家一方,赋予企业家阶层过多的特权,必然导致对广大劳动者利益的漠视,这是政府的严重失职。

    改革开放进行30年了,经济总量增长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均衡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现在已经到了彻底终结企业家阶层特权的时候了,唯如此,才是解决经济结构中一系列问题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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