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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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枣书记”到“卖官书记”

王月喜:一个“农村娃”的堕落与忏悔
《山西晚报》记者 郭风情 本报记者 高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9    [打印] [关闭]
    2002年12月,时任山西省霍州市委书记的王月喜以主编的身份出版了一本“廉政读本”,以勉励霍州广大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这本书的扉页,是王月喜和一位国家领导人的合影。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张王月喜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竟然是其伙同工作人员通过电脑合成的。

    2007年3月,王月喜被省纪委立案调查,之后被“双规”、“双开”,并被作为反面教材,向全省通报。据查,王月喜在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36万元,贪污40万元,涉案金额达276万元。

    2007年11月13日,王月喜因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1月8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记账的“红枣书记”

    今年51岁的王月喜,出生在临汾市尧都区一个偏远的山村,家境贫寒,从小“衣不遮体、食不饱肚”,几乎没穿过袜子,只有几双布鞋,“几个指头还经常露在外面”。

    多年以后,王走出田间地头,考入山西师范大学政治系,成为家乡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又被山西省委组织部选拔到基层,从公社副书记、镇长到共青团临汾地委书记、洪洞县委副书记,王月喜一直保持着“农家娃”的朴素本色,即使后来调任永和县长、县委书记,仍然精打细算,绝不铺张浪费。

    一位曾在永和与王共事的干部回忆,时任永和县委书记的王月喜,有个非常出名的习惯,每个月的收支情况事无巨细,都记到一个蓝皮本上,诸如给孩子买了一条裙子、家里割回一块肉……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现在回想起来,我的青年时代虽然充满艰辛,但工作积极向上,私心杂念很少,衣食朴素但吃饭香睡觉安,活得充实而富有意义。这是我大半生真正幸福愉快的时期,也是最令人怀念的时期。”王月喜说。

    1994年春,王月喜担任永和县县长。在永和这个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小县,一干就是6年多时间。期间,王月喜精心打造永和“红枣文化”,将当地农民赖以生存的红枣推出临汾、推向全国,王月喜也被永和人称作“红枣书记”。

    卖官“获利”226万元

    “到了1999年,我的思想发生了蜕变。我从小受穷没钱,长大后想得到钱的愿望比较强烈。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这种欲望有了实现的条件,随着权力的加大,这种欲望不断增强。”王月喜说。

    但永和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时每年财政收入只有三四百万元。和王月喜差不多经历的人,有的被提拔了,有的调到条件比较好的县市,有的还当了地市委书记和厅级干部。“而我正县级十几年,在永和一干就是6年多时间,心里有些不平衡。加上社会上有些朋友说:‘月喜,没听说当官靠活动,健康靠运动吗?你资历长,这几年干得不错,快活动下山吧。’2000年3月,临汾地委开始酝酿调整班子,我便托人找关系,活动了一阵子,于当年5月调任霍州市委书记。”王月喜说,“初到霍州工作我是很投入的,第一年还比较谨慎,年终考核还得了优秀。”

    “我真正蜕变是在2001年到2003年之间。霍州经济发达,国有大企业和民营企业比较多,一些企业家开始和我交往。面对灯红酒绿,我自认为资格老,对自己放松了要求,认为该捞就得捞点。2001年上半年我在北京动手术住院,2002年又在中央党校学习4个多月,很多人借机千方百计向我行贿。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到北京看我,有的人要求我签字给孩子安排工作,大部分是要达到升官的目的。开始我还放不开,后来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收白不收,反正收下办了事就行了。于是不该见的人见了,不该收的钱收了,不该吃的饭吃了。口子一开,不可收拾,越收胆子越大,数额越大,由三万五万,收到十万八万。岂不知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就这样我叫金钱牵着鼻子,越陷越深,越走越远。”

    “在我担任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时,特别是在霍州,提拔干部虽然也用了公开选拔等办法,但真正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说是集体研究、集体负责,书记也只是一票的权力,但实质上是书记掌权、书记拍板。”王月喜说,“到了一把手的位置上,到处是吹捧自己的人,听到的是一片赞歌,唱赞歌的是为了把你唱昏利用你。说反对话的,骂自己的人在背后,这种声音自己又听不见。班子和干部队伍中也缺乏直言善谏的人。朋友中缺少‘诤友’,不少人都采取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讨我的欢心,办个人的事情。”

    在霍州任职期间,王月喜对出书情有独钟。每有新书问世,王月喜便“上门直销”,一手交款一手拿书。他还向下属单位索要“空白零售发票”,甚至从北京、太原、临汾等地购买大量假发票,以向购书单位、个人提供报销凭证。

    百余老干部拉下高官

    2002年,王月喜在中央党校学习了4个月,举行毕业典礼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前往党校为学员代表颁发毕业证书,王月喜不是学员代表,没有机会与国家领导人近距离接触,竟然想出了一个歪招儿,通过电脑合成,伪造了一张自己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并将这张照片附印于他作品的扉页上。

    被“双规”后,王月喜对自己的上述行为痛悔不已,“……我竟然把它们(假照片)印到书的扉页上,真是鬼使神差,只图虚名,招来了大祸。看来任何事情只要做过了头,就会出麻烦……”

    2003年6月,王月喜告别霍州,升任临汾市委常委、临汾宣传部长时。就在他走马上任的第二天,就有多名霍州老干部联名举报上告,“誓把王月喜拉下马”。几年来,霍州已有128名老干部锲而不舍的具名举报。

    “大伙上北京,去太原,抱定了一条信念,不将王月喜告倒,决不收兵。”记者在霍州见到了这些“为腐败而战”的老干部代表,他们递给记者一摞摞的告状材料,其中,光是举报信,就九易其稿。霍州市前信访局局长杨德兴作为告状队伍的“总司令”,虽已七旬高龄,但精神矍铄,斗志不减,他告诉记者,“我们向腐败分子宣战,就是要让他们知道,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欺。”

    2007年6月,正在临汾一家医院养病的王月喜被山西省纪委专案组带走。一个月后,王月喜被依法罢免临汾市人大代表资格;7月30日,王月喜被省委常委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山西省纪委还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向全省通报,以示教育警示。

    在2007年12月28日的庭审中,王月喜对公诉人员对其69项受贿指控和8项贪污指控供认不讳。他说,这些绝大多数犯罪事实都是他在“双规”期间在中央纪委政策的感召下主动交代的。检察人员在庭审中称,王月喜在羁押期间,上缴了受贿、贪污所得的258万元,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问题,并已查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判罚。

    法院审理查明:王月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以及安排子女就业等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月喜在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从市委机关财务部门提取2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在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宣传部长期间,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属所著书籍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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