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9日
星期

一切具有积极意义的报道都是正面的

张森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9    [打印] [关闭]
    国台办前新闻发言人张铭清认为,把新闻分成“正面”、“负面”不仅不科学,而且有害。那些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舆论报道,甚至只要让某领导觉得不舒服,都会被算作“负面”。一些腐败官员为掩盖自己的丑行,把“负面报道”当成自己防守的盾牌和以攻为守的帽子和棍子。因此,有必要收缴这些盾牌、帽子和棍子,不能让腐败官员以“负面报道”和“负面影响”作为掩盖丑行的遮羞布。(《南方周末》1月18日)

    人们习惯于把那些揭露社会弊端和阴暗面的新闻统称为“负面报道”,把那些反映社会光明、形势一片大好的新闻统称为正面报道。如此一来,一些好大喜功、闻过则怒的领导便对“负面报道”严加控制,生怕影响了当地的形象,说白了,就是担心自己的工作业绩被打上折扣。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为群众办事不力,甚至存有腐败问题,为了“家丑不可外扬”,动辄操起“不准报负面”的大棒,打压批评报道,保护既得利益和掩盖龌龊行为。

    由此可见,“负面报道”的标签正成为少数官员掩盖不足和丑行的遮羞布,大有撕下来的必要。但是笔者以为,把新闻划分为“正面”与“负面”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对什么是“正面”、什么是“负面”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那种仅仅源于表面形式的区分方法,根本无法反映新闻的内在价值,从而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把那些对己有害、对社会有利的所谓“负面报道”一棍子打死。

    事实上,现在的许多“负面报道”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牵动着民生民愿,甚至影响到一些政策的完善与修订。比如对于腐败问题的报道,将那些腐败行为置于阳光下“暴晒”,让腐败分子无以逃遁,这是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群众的强烈愿望;报道群众面临的疾苦和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推动了相关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改进,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为社会伸张了正义;对于矿难、大桥倒塌等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挖出了深藏其中的腐败根源,推动了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所谓的“负面报道”,产生的影响无疑都是积极的、正面的。如果将这些揭露社会歪风邪气以及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丑恶行为的报道,统统称之为“负面”并予以控制,显然不妥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不正常的东西揭露出来,让群众知情和参与,引起各方的重视,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这是一件好事。“负面报道”正如治病的良药,我们决不能因为自身有病而把药也当做有害的东西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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