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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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

降低GDP的生命耗损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3    [打印] [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说,我国安全生产的指标,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生产亿元GDP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10倍。(新华社1月18日电)

    我国单位GDP的能耗远远高出先进国家水平,据说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4倍。这一点已经引起了国内普遍关注。政府的节能降耗行动轰轰烈烈,深入人心。但人们有所不知,我国单位GDP的生命耗损(“人耗”)居然是先进国家的10倍,而却没有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从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者来说,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资本的逐利本质,决定了一些冷血企业家为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惜牺牲人的生命。在经济学教科书里,人,也就是劳动者,被看作与土地、机器等没有什么区别的劳动要素,其生命的尊严和价值被简化了。无论落后地区如山西等地的煤矿事故,还是发达地区如珠三角地区的断指案、鞋厂火灾等事故,都体现出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漠视。如果没有外在强制力量的监管,单纯要求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营伦理,加大安全投入,将追逐利润的冲动限制在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的范围内,不大现实。

    外来的强制力量就是政府的严格执法。本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生命,是政府的责任。但具体到各地政府,情况就不容乐观。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和GDP增速为政绩。保障生命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必然会使GDP的增速受到限制,与政绩追求相掣肘。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积极性去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生产中的死亡率。

    甚至,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政府对企业违背劳动保护、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放任、默许甚至纵容。而企业也摸准政府的脾气,事故发生前舍不得在安全管理上投入,事故发生后,寻求政府的“保护伞”。多年来,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安监总局的官员像救火队员一样东奔西走,痛斥黑心企业家和腐败官员,却收效不大,原因就在这里。

    除了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因外,我国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疏漏。近日,中国公民在韩国遇难,赔偿额度高出国内10倍左右,引起人们的惊呼。国内的安全法规,在当初立法之时,原则上是向企业倾斜的,采取了低赔付的办法。如果赔付标准大幅提高,企业就会在安全投入上下工夫,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来稿请发至中国青年报评论部: E -mail:myear@yahoo .com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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