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
星期

被监控情侣可以状告地铁公司

张田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4    [打印] [关闭]
    

    一对在地铁吻别的情侣最近意外成为“网络红人”,因为他们在上海地铁3号线友谊路站闸机口吻别的视频,被他人添加评论后上传到网络,点击率已经超过10万次。而这对情侣表示,这次视频传播事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种困扰,这是地铁监控设施被工作人员滥用所造成的,他们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地铁公司。

    如果事情真的是地铁公司所为,当事人当然有权状告地铁公司,而且也有可能赢得诉讼。

    对这一事件的分析,需要看到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其一,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监控,几乎无所不在。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安全和反恐,尽管公众对此感到很不自在,但也无法阻拦。因为工作和公共场所是公开的场合,不适用于隐私的语义和司法解释。并且这种监控,的确可以保证安全,打击恐怖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犯罪。

    例如,在英、美等国家,装有电子摄像头的地方,犯罪减少,甚至连屡闯红灯的路段装上摄像头,也会极大地减少闯红灯事件,并大大减少交通事故。

    其二,如何监控监控者和怎样使用监控录像?从为了保证安全而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来说,只有遇到安全问题或特别问题,才能由政府安全部门和法律部门授权调阅或公开录像,而且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例如,在地铁站发生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管理车站摄像的个人、单位和法人就必须在认同法定授权之后,提供录像带或公开录像,而且只能在司法授权的范围之内。

    现在,情侣的录像被传到网上,显然是违规和违法的。因为即使是得到司法授权的安全调查,也不能把录像放到网上,加上评语供千千万万的网民观看。所以,尽管上海地铁公司还在调查,并没有确认是不是地铁内部人员私自把录像内容放到网上,但即便不是地铁人员私下所为,地铁公司也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还要明确的是,即使是工作场所的监控,如果出于安全和监管以外的目的而作他用的也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同时,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的监控也需要事前告知公众,否则就会有行为下作和搞阴谋之嫌。当然,在犯罪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偷拍属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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