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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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驻华使馆:签证过期一年内再申请
同类签证不再采集指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林立平)美国驻华使馆总领事李启明23日表示,中国公民在原有赴美签证过期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再次申请同种类签证的,不必再次采集十指指纹和面谈。

    李启明在使馆签证处举行记者会表示,这一政策还有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地点必须与上一次申请地点相同。

    他说,这一政策针对所有国家的申请者,但与美国有免签协议的国家公民、外交人员和年龄在80岁以上或14岁以下的申请者除外。他称此举的目的是使签证的颁发更为安全。

    美国从去年11月开始对入境外国人实施采集十指指纹的新政策,而此前只采集两个食指指纹。申请赴美签证者须在美国驻外国使馆递交签证申请表、护照和其他所需申请材料,采集十指指纹,并与美国领事官员面谈。

    李启明表示,如遇申请人无法完整采集十指指纹,可采集两个食指指纹,若食指指纹无法采集,采集两个中指指纹,以此类推。若全部手指指纹均无法采集,须提供医院证明,使馆将通过其他方法为申请者办理签证。

    针对签证申请程序太繁琐、申请人等待面谈时间太长等问题,李启明表示,美国驻华使馆将于年内修建新的、可容纳更多申请人的签证大厅。使馆也将采取措施尽量缩短签证申请等待时间,比如增加领事官员、采取网上提交申请表格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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